特殊教育提升规划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规划】长海县特殊教育提升规划,供大家参考。
特殊教育提升规划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使全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课程改革不断深入,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乡镇间的发展不平衡,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大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101号)要求,加快发展我县特殊教育,大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社教结合、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畅通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县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的比例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提升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国家视障、听障和智障3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发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制定和完善3类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标准。进一步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高残疾学生的健康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规模和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教育、康复训练技术的应用能力。
3.加强条件保障。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服务。巩固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全免费教育成果。
二、主要措施与进展
(一)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管理档案,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残疾适龄儿童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推进融合教育,实现医教结合、康教结合、社教结合、普特结合,使我县99%以上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少年儿童都能够接受合适的义务教育。
1.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和鉴定。配合特殊教育专家评估团队做好筛查和鉴定工作,对全县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和全面筛查,在此基础上,将继续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2.落实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大力开展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个人档案,同时指导普通学校有针对性地对随班就读学生开展教育康复训练与服务。
3.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
4.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继续整合教育、财政、卫生、残联、社区等各方面资源,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调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定期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切实将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及继续教育延伸,建立完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中,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适龄班或混龄班附属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同时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2.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鼓励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实现资源共享,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3.加快发展适应残疾人需要的继续教育。利用社区学院、数字化社区等平台,开发适应残疾人需要的继续教育课程,满足残疾人对终身教育的需求和终身学习的愿望。
(三)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将深化课程改革作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结合实际开发我县视障、听障和智障3类特殊教育地方课程,改编3类地方课程教材。特殊教育学校应结合实际加大校本教材研发力度。
2.拓展学前特殊教育干预课程的研究。优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课程结构与课程内容,建立符合特殊儿童身心特点的课程体系。建立医学诊断、教育评估、康复指导与教育评价机制。
3.开展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坚持文化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运用多元智能理念,开发多元智能课程,开展多元智能教育,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为残疾学生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有利条件。
4.坚持以信息化推动特殊教育现代化。以课程开发、教材改革、构建课堂教学的信息化环境为核心,建立特殊教育数字化网络服务体系,推进特殊教育服务和管理智能化,实现特殊教育技术应用体系的现代化,促进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5.建立个别化教育评价体系。坚持因材施教,根据个性特点为每个残疾学生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充分尊重个体差异,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注重学生潜能的开发和功能补偿。
6.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密切残疾学生家庭和学校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在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残疾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中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积极创造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教育环境。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1.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
2.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特教补贴按现已发放的标准执行,力争到2016年,教职工特教补贴提高到基本工资的50%,新增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教师评优、评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教师,期间享受特殊教育教师补贴,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3.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从2014年起,用3年时间,分类别对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全员培训及考核,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4.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县政府设立专项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经费,定期选送学校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和专业教师等进行专业培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每3年一轮的全员培训,同步开展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5.关注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视教师的心理问题,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培训。要通过让教师走出校园开展各类活动,使教师压力得到缓解,情绪得到调节,身心健康得到改进,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动力和对特殊教育事业的美好期待。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
1.在县职业中专设立符合残疾学生需要的专业。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扩大残疾人接收职业教育的规模。完善县职业中专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符合残疾学生实际的专业,满足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
2.优化学校布局。各乡镇普通学校要加强对视障学生的管理,创设条件,有计划地将分散在各地的听障学生安排到市盲聋学校集中就读。县特教学校要尽可能招收听障和视障以外的其他类残疾儿童入学,全力保障县域内中、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训练任务的完成。
3.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在承担5人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在普通中小学接收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发挥辐射本区域资源中心的作用,每年按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专业研究,统一开发特殊教育资源。
4.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派专业医师及康复训练师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同对残疾学生进行评估、诊断、鉴定和教育康复训练,探索教育与医疗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水平。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落实《关于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健康发展的通知》(大财教〔2011〕985号)要求,保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保持在普通学校的10倍。同时免除全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的餐费、交通费、体检费、校服费、课本费以及其他生活费。普通学校中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以及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鼓励教师送教上门和指导随班就读。对送教上门和指导随班就读的教师,在绩效工资中予以适当倾斜。对送教上门的教师和卫生计生部门定期派驻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专业医师及康复训练师,经人社部门审批,可给予适当补助。
3.设立职业教育残疾学生实习和见习补助。在对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基础上,对接收残疾学生实习和见习的单位进行补助。
4.残疾人康复项目和资金优先资助在校(幼儿园)残疾儿童少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5.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进一步营造和凝聚社会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氛围和力量。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落实《长海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力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教师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特教津贴、职称评定等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以及对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中小学校进行无障碍改造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县政府将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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