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东丽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05 20:20:04 来源:网友投稿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有关要求,为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东丽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东丽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有关要求,为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重点,建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努力打造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为建设美丽东丽、实现区域定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增加公益事业和民生投入,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2.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区人民。

3.正确处理财政改革与其他改革关系。注重财政改革与各项改革的关联性和互动性,坚持着眼全局、统筹推进,既要使财政改革得到其他改革的配合,又要为其他改革提供财力保障和动力支持,形成协同推进改革的合力。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建立政府资产负债台账,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逐步建立政府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二)健全透明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算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细化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要全部公开。

(三)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区政府可申请市政府临时救助,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或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四)加强基本支出管理。严格机构编制审批,推进实名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实行全区统一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渠道,对行政机关人员支出据实保障,健全公用支出定额标准随物价指数、部门职责等因素动态调整机制;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等,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等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弥补经营成本后,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五)改进项目支出和政府资产管理。整合分散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按照政策导向统筹安排项目,着力解决资金使用碎片化、效率低问题。完善项目遴选机制,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推进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全面实行投资评审、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健全成本控制机制,节俭开支提高效益。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结构、完善政策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决算审批、转增固定资产和房地产证。

(六)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强化支出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严禁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源,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项目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收回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七)规范账户和国库资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严格执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所有资金收支全部纳入账户体系统一管理,未经审批自行开立和应撤未撤的账户视为“小金库”。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现有财政专户除依法批准予以保留外,其余专户逐步取消。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代理银行的选择推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保证支付安全,提高资金效益。

(八)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按照“降成本、控规模、防风险、保发展”工作要求,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合理控制融资规模,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切实降低债务成本,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风险提示、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街道投融资管理体制,发挥街属平台公司投融资职能,通过市场化手段,适度融资支持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于街属平台公司融资项目,适当增列项目土地成本或净收益用于项目平衡,调动街道实施土地整理等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的同时,切实防控债务风险。

(九)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禁擅自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严禁重复缴库、违规调库等虚增收入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强化“三公”经费管控,实施重点公务支出网上监控,严格执行风险提示、问题推送和整改反馈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管理,完善专家遴选和过程公开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程序,严禁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支持企业发展新途径。整合预算内各项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集中部分资金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依托区属国有公司,按照“政策性引导、多元化资本、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原则,以组建基金、联合投资和跟进投资等方式与商业投资机构合作,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放到符合我区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和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作引入专业团队管理,以竞争性方式选择合作投资机构,择优选择投资项目,适当让渡投资收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放大效应,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

(十一)调整完善街道(经济功能区)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事权责任,增加街道财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街道(经济功能区)事权支出责任。2016年起,街道、经济功能区实施新的财政体制。并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基层履行职能的基本财力需求,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街道、经济功能区财政(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街道、经济功能区资金计划性、规范性管理水平,加强结余资金、体制支出基数、超收分成以及转移支付补助等各类资金管理。

三、时间安排

2016年至2017年,要完成财政体制改革所有基础性工作,按照我区制定的改革内容,细化方案、积极推动,确保按时间节点逐项贯彻落实。其中:2016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财政体制改革要在制度设计、工作推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基本完成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全区财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改革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开展调研分析和政策措施研究,督促检查和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推进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改革时间安排,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各街道(经济功能区)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区域内深化财政改革方案,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完成好改革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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