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省委第六巡视组相关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集中整治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鞍山市城区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区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
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省委第六巡视组相关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集中整治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多措并举、从严从实推进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为构建“五个鞍山”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市城区内包括: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
三、整治对象
1.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2.假牌、无牌、套牌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
3.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
4.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城区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吴忠琼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德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力同志和副市长赵余富同志、副市长陈守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残联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姚伟担任。
办公室下设6个职能组:
(一)政策法规组。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委、市残联。负责拟订全市依法整治城区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通告,修订《鞍山市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办法》,确定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为依法管理、推进整治实现标本兼治目标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安置救助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机动车三轮车、四轮车车辆进行回购,并根据使用者不同情况,制定出台人员安置方案,健全完善确保其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三)源头管控组。由市工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等上游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堵住源头,为路面整治提供支撑。
(四)集中整治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统一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违法行驶行为,指导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信访稳定组。由市维稳办牵头,成员单位为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机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工作涉及的信访事项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等工作,严防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舆论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委、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城区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宣传策划、法律政策教育、工作成效报道、舆情监测引导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至2016年4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排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1.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以社区为单位,逐户上门摸排,建立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及从业人员台账,作为后续车辆处置及其他工作的依据,排查登记的范围:包括辖区内常住人员和暂住、租住的人员。
2.市残联要对残疾人使用机动三轮车、四轮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汇总、掌握车辆型号、购买时间、车况及车主身份、家庭情况、工作单位、经济来源等信息。
3.市工商局要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委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到企业和市场,摸底排查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生产、拼装、改装、销售等环节的具体情况,逐一登记建档,为后续集中整治行动打下基础。
4.市公安局要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委等部门,摸排全市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重点人员、重点部位以及活动规律,收集掌握涉及非法营运、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集中宣传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
1.市委宣传部要在主要媒体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关于开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致全市机动三轮车、四轮车车主及市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整治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法律法规,以及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安全危害和典型案例,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展安全出行教育,并在社区显要位置张贴《通告》和《公开信》,设置宣传展板和宣传标语,动员干部职工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出行安全。公安、交通、综合执法、残联等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教育宣传活动。
3.市工商局要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对生产、组装、改装、销售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对发现违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要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敦促其尽快将车辆进行处理,不得上路非法营运。
(三)分流安置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1.市残联要协调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驾驶员进行劳动能力和残疾等级鉴定,并详细了解家庭收入情况,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驾驶员的分流安置做好准备。
2.市民政局要会同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城区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回购补偿和人员安置政策,以及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和救助办法。
3.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车主对机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自行处理或上缴处理。对调查摸底确认的车辆,车主自愿在12月31日前上缴处理的,予以适当补偿。对驾驶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外来人员、在职人员、有其它经济收入的人员,无条件予以取缔。对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业人员,愿意退出营运的,签订承诺书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安排就业、办理低保、对口帮扶、技能培训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保证其基本生活。
(四)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1.市工商局要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企业经营项目和经营资格,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对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
2.市公安局要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设卡检查、突击抽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治。对违法上路行驶、乱停乱放以及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分别由综合执法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罚并取缔。
3.市信访局要牵头做好机动三轮车、四轮车车主接访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健全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三位一体”接访机制,防止在党政机关门前堵门、堵路以及长时间聚集等情况。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及时带回聚集上访的车主,并落实稳控措施。
4.市维稳办要会同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残联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制定专项应急工作预案,建立维稳研判会商机制,有效化解防控各类不稳定因素。市公安局要妥善做好专项整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缠访、闹访、非访等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予以处理;对暴力抗法、组织策划、幕后指挥以及打砸抢烧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惩,坚决打击。
5.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委、市残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管理,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组织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采取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确保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法。公安、综合执法、交通、工商、残联、质监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方式方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有影响的案件、事件。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市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注重沟通协作,定期研判会商,强化联勤联动,切实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