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3年)的通知》(津政发〔2015〕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武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津政发〔2015〕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号)、《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文明办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1152号),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工作目标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扎实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新时期诚信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统筹推动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法公开信用信息,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立足当前,长远规划,整体设计,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制定针对性政策,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式和存量转换工作;在所有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中的应用,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二、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任务
(一)政务诚信建设
1.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现“一份清单管边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一颗印章管审批”。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坚持“一个部门管市场”。(区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安全承诺制度、重大安全生产责任和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重点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行业以及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建立健全生产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完善企业生产环节中各类生产设备、生产材料有关责任人的信用信息管理。动态管理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并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失信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公示失信企业黑名单。(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区金融办负责)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纳税人可以依法公开的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披露和应用工作。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高消费、融资信贷、评优评先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实施限制。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以及税务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价格执法与反垄断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6.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建设工程执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并将人员信用与企业信用联动挂钩。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关联管理机制。加大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力度,将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区建委负责)
7.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开等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区财政局负责)
8.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制定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结合招投标双方实际情况和需求加大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力度。完善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鼓励招投标企业运用信用信息,将评价结果及信用信息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区建委、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交通领域诚信考核制度及不良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建立交通运输违法者失信信用记录,披露失信行为黑名单。建立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动惩戒机制。(区交通局负责)
10.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区统计局负责)
11.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适时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广告经营企业、广告代言人信用记录,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打击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广告领域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3.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强化信用自律。强化企业在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社会诚信建设
1.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培育诚信医疗服务理念,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将恶性伤医、恶意逃废医疗费用等行为一并纳入信用记录。(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预防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4.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区教育局负责)
5.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区文广局、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区环保局、区工经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加强社会组织内部信用管理建设,指导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单位和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区民政局负责)
8.国防领域信用建设。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区人武部负责)
(四)公共安全、司法公信建设
1.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等信息。将公民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建立完善外来人口积分落户政策信用报告查询制度。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武清分局负责)
2.法院公信建设。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区法院负责)
3.检察公信建设。继续推行“阳光办案”,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区检察院负责)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区司法局负责)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普及诚信教育
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大诚信文化和诚信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负责)
(二)开展宣传实践活动
1.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诚信建设的日常性宣传、集中性宣传和主题性宣传工作,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负责)
2.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争创“诚信经营示范店”、“价格诚信单位”、 “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单位”等评选活动,围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等内容,培育树立一批诚信典型标杆;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契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诚信建设、共铸诚信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安监局、区商务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一)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财政、金融、环保、交通、国土、房管、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二)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推动在市场监管、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三)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奖惩制度
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五、建立实施支撑体系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成立实施方案推进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加强政策支持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施方案和自身工作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健全组织保障
成立武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商务委、建委、工经委、卫生计生委、农委、编办、法制办、金融办、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力社保局、安监局、财政局、统计局、招商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环保局、文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武清分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红十字会、旅游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对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安排部署、交流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区人民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督查,开展中期考核与年度考核。
推荐访问:武清区 实施方案 体系建设 【发改方案】武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