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无证经营养老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立山区清理整治无证经营养老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清理整治无证经营养老
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全区养老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确保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街道办事处,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部门配合原则
区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卫计局、食药监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立山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能,依照法定程序,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对无证无照经营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从严查处原则
清理整顿工作事关老年人权益的维护,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严格执法,使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三、主要任务
对全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逐一分类、登记。从8月15日起,按照“先分流后取缔、边查边改、消除隐患”的原则,依法对已排查出的9家和待排查出的无证经营养老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立山区无证经营养老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王鹏林担任,成员由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分局、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立山分局、区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朱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对未经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二)区环保局对排污达标情况进行验收或现场核查;
(三)区住建局对未通过房屋验收或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不相符的无证养老机构进行查处;
(四)区安监局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卫计局对卫生防疫情况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食药监分局对无证养老机构内部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硬件设施进行规范,责令限期整改;
(七)综合执法局对违建进行拆扒;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无证经营养老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九)公安立山分局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区消防大队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依法责令停业并处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做好与无证养老机构负责人、入住老年人家属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人员分流、费用退还等后续工作,同时,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检查指导作用,全面排查整改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登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执法人员参与到整治行动中去,坚持依法行动,形成合力、严格执法,确保8月25日前全区无证养老机构全面整改到位。
(二)各街道办事处在9月15日前,制定并完成本辖区内无证经营养老机构人员分流方案,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于9月10日前报送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南楼一楼107室,电话:6625550)。同时,认真做好分流老人及家属思想工作及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妥善处理清理整治行动引发的其他问题。
(三)各执法部门在9月底前将9家场所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月10日前,各执法部门统一行动,针对整改不力养老场所进行统一关闭。
(四)区民政局要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区政府将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