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新会区城管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06 08: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9.3”抗战胜利日有关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区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区安委会决定从2015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新会区城管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新会区城管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9.3”抗战胜利日有关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区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区安委会决定从20158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我局根据新安生【20158号文《关于印发<新会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求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和打击一批当前突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局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会区城管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刘维盛(局长)

副组长:皮昌华(纪检组长)

林社坤(副局长)

梁炳宏(副局长)

胡振波(副局长)

林力腾(副局长)

 员:戴雁翎(办公室),廖英韶(燃气股),杨珊媚(工程股),李选如(园林股),黄伟良(设施股),曾武峰(公用事业股),李坚成(法制股),谭祖辉(财会股),谭炳环(执法分局),区达瑜(管理站),梁晓(园林处),陈伟彪(环卫处),黄显正(维修处)

三、重点内容和工作安排

根据区安委会工作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我局重点突出天然气储罐、市政工程两个方面的检查督查工作。

(一)以储存天燃气的罐区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由燃气股牵头组织,联合区质监局、新会消防大队对辖区7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CNG减压站、1LNG供应站和1座汽车加气站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消防安全设施。一是储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站内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消防水池结构要牢固,无渗漏,有水源进行补水,补水能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位标尺清晰易读,水位在警戒水位线上设置自动补水装置,水质较好,取水口附近无杂物;三是消防管道安装要规范,并做好防腐、防锈蚀措施,管网阀门挂有清晰的状态指示标志;四是水泵接合器及消火栓数量、型号、安装位置要符合规范要求,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齐备,完好无损,水枪选型正确。

2.喷淋冷却设施。能保证喷淋时将贮罐全部覆盖,同时对其它重点部位(如玻璃板式液位计)另采取淋水保护措施,穿孔管或喷雾头喷水均匀,无堵塞现象,喷淋管网末端设有排污装置,操作阀门设置合理,不应设置在防火堤内。

3.防雷防爆设施。场站设备区压缩机、罐区的照明动力等电气设备需符合防爆安全用电要求,站内防雷设施齐全并在有效检测期内,且每年检测不少于两次。

4.应急物质储备。按规范要求在各部位配置足够数量、种类灭火器,配置足够数量、种类抢险、堵漏工具,对灭火、抢险、堵漏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测试,能熟练操作使用灭火、抢险、堵漏器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消防演练。

5.防汛及排水系统。站场防汛措施,储罐区排水系统通畅,防火堤、水封井是否完好无缺,贮罐排污管拉至水封井水面以下,冷却废水宜回流至消防水池,循环使用。

(二)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深化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由燃气股牵头组织,联合区质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2.给非自有气瓶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

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

5.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非法运输燃气。

(三)市政工程领域的整治。对我局承建的市政工程、审批的报建市政配套工程开展全面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由工程技术股、园林绿化管理股根据各自管辖的项目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办理情况,严厉打击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手续的行为;

2.企业施工资质证明、施工合同等,整治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行为;

3.企业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方案情况,各施工单位内部安全制度及检查记录是否齐全、有效;作业前是否进行全员交底;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8月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整治阶段(8月中上旬)

组织相关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分析研究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复查,及时治理纠正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由燃气股组织对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二)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督查行动,从严整治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1.对已公告证照过期但仍在生产经营的燃气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市政工程建设中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违规违章的行为立即进行停工整改。

2. 对相关单位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报告、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导致事故的,从严从重实施相应处罚;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对停工的单位进行抽查复查,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燃气、市政工程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实施对非法违法行为备案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建档,实行“一案一档”,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全面抓好专项行动。

(二)强化工作落实。根据本工作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督促,及时汇总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股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将本部门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交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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