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江门市以及台山市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台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江门市以及台山市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台山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江门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发展,为建设平安台山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文
副组长:雷逸槐、杨锦湖
组 员:朱健平、冯策尧、伍洲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健平担任,成员包括:韩炳仪、冯策尧、李振渠、李畅裕、陈卓湛。
五、活动内容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5月27日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会议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文件、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剖析等。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积极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宣传专栏、内部刊物、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技术标准规范,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三)组织举办“七大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筑法》、新《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四)组织各施工、监理企业相关负责人前往东莞市虎门镇参观南部湾﹒万科城项目。
(五)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到我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施工现场观摩,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六)参加市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七)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为重点,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我局将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举办安全知识竞赛。6月下旬,我局将举办台山市第十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以项目部为单位,各公司推荐项目部参赛,每个项目部派出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班组长和一名民工组成3人小组参赛。
(九)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各企业领导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将学法学规范活动延伸到管理层,延伸到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一线班组。
3、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
4、组织开展好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单位宣传工作整体部署,保证活动经费的有效投入,使“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各企业要认真研究分析目前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按本企业制定的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鲜明、效果明显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收集整理工作。各企业于6月3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书面报送市质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