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5〕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5〕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卫医管〔2015〕424号)精神,为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涵盖社会评价、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费用效率、经济运行等维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办院方向,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考核内容
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量化考核指标、定性考核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构成。
(一) 量化考核指标
从社会评价、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费用效率、经济运行等维度进行考核,包含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中医医院32个)。
(二) 定性考核指标
围绕反映医院公益性、发展能力和内部管理等一些难以量化的因素进行综合评议。定性考核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主要从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改革与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一票否决指标
被考核单位出现一票否决指标之一的,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
(一)等级确定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在综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考核主管部门统筹确定。根据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85分及以上;
良好:≥75分,<85分;
基本合格:≥60分,<75分;
不合格:<60分。
被考核单位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通报公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奖励惩处。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适当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专题诫勉谈话或者问责。
(三)反馈整改
向公立医院及时、全面反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公立医院要认真分析考核结果和反馈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提升绩效。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分级考核
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公立医院的考核;公立医院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并负责其内部绩效考核。
(二)完善指标体系
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调整,针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整考核指标及权重,持续优化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法,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