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随着天气转暖,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企业复产复工处于高峰时段,生产建设的各种设备设施重新启动,新职工和转岗工人数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天津市静海区关于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天气转暖,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企业复产复工处于高峰时段,生产建设的各种设备设施重新启动,新职工和转岗工人数量较多,交通运输活动繁忙,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一阶段历来是事故高发多发的重点时期。同时,一些单位安全生产理念不牢固,法治观念淡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不扎实,投入不足,职工队伍不稳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为切实加强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逐一排查、及时整改,做到早预防、早解决”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安全天津建设纲要》和市区领导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016]2号),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8•12”事故的惨痛教训,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站在安全生产事关党的执政宗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安全静海建设。
二、组织领导
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于树民同志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李卫国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王斌同志任副组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建委、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环保局、工业经委、商务委、监察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人保局、财政局、农委、水务局、法制办、房管局、市容园林委、邮政局、气象局、总工会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区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全区大检查情况特别是各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区级有关领导同志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推动。
各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分兵把口的领导组织。
三、检查重点及责任分工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特种设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城镇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各重点环节专项检查。对2015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复查。对照台账逐一核实整改情况,尚未整改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看死守。突出抓好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彻底摸清辖区内三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企业的相关情况,强化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做到不遗失、不泄漏、不出事。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将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部纳入安防网,强化监管。继续开展油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治理,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邮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以高难深大项目,商品房、还迁房项目,医院、学校等生命线工程,公路、隧道桥梁施工,建筑幕墙,管道、管廊施工等为重点,严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严防高空坠落、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火灾、管道遭外力破坏等事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一线和班组,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对危险工序、重点部位、关键作业的有效管控,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履行安全教育程序。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等行为。(建委、市容园林、交通局、房管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电力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方面,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长途客运、客运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查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营,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等行为;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企业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车辆GPS动态监控安装及运行、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城市公交方面,重点检查公交运营车辆电路、油路、防火防爆设施、应急设备等重点部位完好情况,公交运营“五严禁”的执行情况,郊区线路超速和私自改道行为的治理情况,公交车辆防自燃措施落实情况等;轨道交通方面,重点检查乘客进站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车站和线路设备、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情况,调度指挥系统运行情况等;市政公路设施运行安全方面,重点对桥梁的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测和评定情况,四、五类(市政D、E级)等重点桥梁进行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除公路安全隐患。(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专项检查。以车站、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体育场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整治电气线路老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超量违规存储货物,违规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防护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建立旅游景点、文体活动场所等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校园安全检查,排查整改校舍、实验室、实训基地、机房等部位的安全隐患,规范食堂安全管理。建立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公安分局、商务委、消防支队、卫生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广局、体育局、供销社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等工贸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车站、商场、宾馆等)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公园、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场车;气瓶充装单位、加气站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隐患自查自纠及报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和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中建档问题电梯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市场监管局、建委、旅游局、文广局、市容园林委、旅游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六)开展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队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作业队伍是否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配备必要的有毒气体检测和安全防护装备,是否安排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设备;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是否擅自离岗。作业队伍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安监局、房管局、农委、商务委、水务局、教育局、卫生局、通信等部门分别负责)
(七)开展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领域企业专项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方面,重点检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作业等;涉氨制冷企业方面,重点检查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设置等;涉爆粉尘企业方面,重点检查作业场所、除尘系统等。(安监、工业经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八)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检查。城镇燃气管道方面,对中压及以上管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档案,督促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占压等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属地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城镇燃气管道权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巡护制度,完善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等设施,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和重点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好防占压、碾压、防外力破坏等工作。燃气经营、运输、使用方面,严厉打击加气站非法经营、违规充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非法倒罐、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等行为。(建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城市供水、供电、供热、防汛排水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好本行业领域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消防事故隐患,确保运营安全。
各乡镇、园区要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认真抓好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行业领域安排部署,并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督查。
四、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4月10日)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近期要召开由辖区和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明确大检查工作的目标、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立即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于4月10日前将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全区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分项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1日-5月31日)
1、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2、各乡镇、园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形成领导带队、部门参加的大检查工作机制,组成若干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做到全覆盖,确保一方平安。各相关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互查,确保全覆盖。大检查期间,隐患排查情况实行周报告制,情况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周报表》(见附件)。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要随发现随上报。
3、深化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全区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梳理,按照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一般隐患由乡镇、园区和部门督办整改,较大以上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对重大隐患要上报市安委办。要建立治理台账,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每一项隐患都要按要求、按职责、按层级跟踪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安全隐患都得到有效治理。
(三)“回头看”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确保每一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同时,要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总结情况形成全区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分析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各企业要认真制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检查、治理台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凡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并逐级纳入行政问责范围,严肃追责。
(二)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各集团公司、企业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的,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厉实施处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发现安全隐患一律要下达执法文书,严格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并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认真核实群众和职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和安全生产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在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基础上,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或关闭。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追到底,并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