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42号)、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鹤山市司法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市司法局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42号)、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粤司办[2014]95号),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政府办公室《江门市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委办发电[2014]16号)和鹤山市委办公室《鹤山市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委办[2014]27号),努力推进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当前正处在蓄势出发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叠加的敏感时期,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多发易发。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在全市范围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组织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纠纷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实践表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律师通过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群众监督,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辟新的途径。律师通过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使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三)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机制和方法。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群众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依法、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激化不出村、矛盾自己解决不上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列入《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是今年省、江门市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做好推进工作,将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实施意见,全面总结了司法行政部门前两年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今后一个时期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措施,充分反映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律师的信任。各股室、司法所和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组织人选。江门市范围内的在册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实习律师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市司法局根据村(社区)数量和律师分布情况,制定法律服务律师资源配置方案。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律师事务所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之前已经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市司法局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承担的法律服务工作数量和难易程度,自主决定与高等学校及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聘请高等学校法学教师、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和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政法系统退休人员等参与法律辅助服务工作。
2.公开备选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息。市司法局将村(社区)基本情况和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拟指派律师的基本信息、近年来的业绩、诚信操守等情况公示,以便双方互相了解。对存在或可能产生土地、山林等重大纠纷的不同村(社区),应推荐不同的律师事务所,避免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3.村(社区)和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实行市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村(社区)组织、律师事务所双方签订协议,镇街司法所进行见证,律师事务所指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市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监督指导。协议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范围和方式、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主要内容。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当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市司法局采取1名律师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或者1个律师事务所对应多个村(社区)的办法进行配置,但1名律师最多只能担任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同一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法律顾问应当回避,由市司法局协调村(居)委会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目前我市律师资源偏少,不足部分由江门市司法局统筹调配解决。
(二)工作职责
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帮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协助村(居)委会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与村(居)委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指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市法律援助处审查指派,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居)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时,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3.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等方式普及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法治观念。协助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制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可以作为兼职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调处房屋宅基地、赔偿、土地承包、山界林权、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坚持依法、热情、文明、规范服务,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形式,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每周至少与村(社区)进行1 次电话联系了解情况,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1天),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法律顾问与村(居)委会商定后予以公示。应村(社区)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和人员,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课件,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所在街镇司法所备案。对村(居)委会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出法律意见,并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告。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市司法局。负责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摸查全市村(社区)组织和律师所及律师的情况,公示村(社区)基本情况和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拟指派律师的基本信息、近年来的业绩、诚信操守等情况,会同镇街司法所协调村(社区)组织与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协调解决双方无法双向选择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出现利益冲突或其他具体问题。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创建服务示范点。指导司法所做好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服务。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为相关部门向村(社区)法律顾问支付补贴经费出具意见。协调镇街党委政府和村(居)委会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与督导工作。总结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并向市政府、江门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汇报。
2.镇(街)司法所。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服务。协调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及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的公示。协助村(社区) 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帮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并向村(社区)法律顾问反映。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考勤、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协助司法局和村(社区)组织及法律顾问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督导的相关工作。
3.律师事务所。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监督指导本所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支持、保障本所人员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及时支付政府补贴,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发现本所人员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更换。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是上级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分别填写,镇街司法所核查、汇总。
2.完善工作规范。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规定,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引,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规章制度,制作各种表格式样。
3.定期检查评估。司法局组织镇街司法所每年检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少于2次,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并通报给法律顾问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并作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的依据。服务时间和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补贴;群众意见较大的,视情况建议村(社区)不再继续聘用;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采取一定形式给予奖励。对法律顾问在村(社区)服务中有违反执业纪律的,应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建设,使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并充分利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介绍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着力发挥内部交流与公众查询、在线服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的整体功能效应,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深化“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使之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8月—10月)
认真学习上级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广大律师踊跃参加,为工作全面推进打好基础。
(二)全面推进(2014年11月—12月)
召开动员大会,调配全市律师资源,公示律师信息,推动村(居)委会与律师所双向选择,配合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工作规范,加强检查评估工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并重点培育样板示范点,着力打造一批先进典型。
(三)总结提高(2015年1月—6月)
通过举办工作图片展、理论研讨会等多种活动,集中展示工作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司法局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麦少怀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渭旗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莫建兴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政工办主任
张其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丽娟 副局长
成 员:叶均恒 办公室主任
雷发荣 基层工作管理股股长
刘秀华 法制宣传教育股股长
侯敏瑛 社区矫正工作股股长
源文刚 公证律师管理股股长
李雪芳 法律援助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处,负责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与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加强经费保障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给予经济补贴相结合,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宣传、培训、办公、奖励等日常工作经费和“12348”热线建设所需费用及时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加强检查督导
协助人大等部门落实“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每年年底前向江门市司法局报送我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