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海城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鞍山市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县外转诊比例,到2017年,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级诊疗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财政和医疗保险体系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统筹协调,将建立分级诊疗与各项医改任务统筹安排;坚持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的统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价格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系统整体效率;坚持因地制宜,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大胆探索。
二、主要任务
(一)以服务为导向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凡在二级以上医院执业的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时,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基层执业工作经历。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与二级以上医院相衔接,即上级医院下转的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所需药品种类和数量参照上级医院配备水平,满足病人需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达到城市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镇(区)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配比水平,且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30%。提升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到2017年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5%,基层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65%;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镇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比例均为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不低于30%。
2.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强化学科建设、对口支援、财政投入等措施,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传染病、精神病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中医院重点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要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落实三级医院功能定位。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提升疑难复杂疾病诊断治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应筛选并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并注重与中医药技术方法结合,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水平。
4.发展慢性病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称慢性病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协同作用,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鼓励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签约合作方式,就近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5.共享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资源。探索社会力量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和医学影像检查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独立血液净化机构设置工作。
(二)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1.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首诊。病情疑难、复杂、危重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2.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水平,满足患者需要,重点是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长期用药需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长期药品处方。
3.探索以医疗集团等形式为依托,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医院之间稳定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和开展分级诊疗。
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提升县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医疗集团内要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和帮扶关系。医疗集团牵头医院负责基层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指导,包括调剂派遣医务骨干(可固定或轮转,保证有医生在集团内基层医院出诊)、充实检查设备、增加药品品种配备等,使基层的资源配置和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分级诊疗的需要,确保实现基层合理应对首诊率的提高和工作量的增长;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操作机制和运行平台;负责培训基层原有机构人员,提升技术水平。对基层工作量增长形成的收益,在医疗集团内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按合作双方投入的资本和人力等成本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和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到2017年,我市全部乡镇卫生院与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4.完善双向转诊标准,实现因病施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收治符合本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功能定位的病种。一般患者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原则上逐级转诊,但急危患者可直接选择二、三级医疗机构急诊科就诊,并可收住院治疗,不受分级诊疗政策规定约束。非急危(平诊)患者应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并按分级诊疗相关规定履行就诊程序,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同时允许患者直接到非基层机构直接就诊,但收治机构必须告知患者不得享受相关医保相关政策。
要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患多种疾病的以主要就诊疾病为主进行收治或转诊。上级医院收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病人在诊断明确、急性期或危险期渡过后,病情稳定,且下级医疗机构有能力收治的情况下,后续诊疗和康复应转往下级医疗机构。医院年下转率要达到收治患者总数的5%以上,高血压病、糖尿病患者在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后100%下转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转诊时在尊重病人选择的基础上,严格按双向转诊标准(另行制定)操作,并优先转往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同时推动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的模式。到2017年,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5.规范双向转诊程序,实现有序转诊。三级医院应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全科医生转诊和预约转诊号源。在实行双向转诊时应履行转诊程序规定(另行制定)。医疗集团内转诊应由转出机构与转入机构建立预约转诊机制或转诊平台。转入医院要优先安排转诊患者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医院对实行双向转诊的患者(包括上转和下转)挂号费个人承担部分减半,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办法实施。
6.以重大疾病为切入点,逐步形成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格局。探索对具有适应症的肿瘤患者在门诊实施放化疗的有效模式。在具备微创外科和麻醉支持的条件下,选择诊断明确单一、临床路径清晰、风险可控的中、小型择期手术推行日间手术。重点探索开展高血压病、糖尿病“团队服务模式”,即在医疗集团内由上级医院高血压病、糖尿病专科医师(或相关专业中医类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或中医类医师)、护理人员共同组成医疗团队,为患者提供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上级医院的专科医师每周至少有两个工作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到2017年,我市城区高血压病、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三)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1.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控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对于床位不合理扩张的医院不予通过校验。要建立和完善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的管理和考核,重点是医院功能定位落实情况、分级诊疗机制实施情况等。对于工作开展不利或违规操作的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
3.加快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就医一卡通,促进全市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信息共享。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和使用率,组织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到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城乡,分级诊疗信息管理系统覆盖我市全部二、三级医院和镇(区)卫生院。
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完善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引导作用,克服行政化规定的弊端,实施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政策,使在低等级医院就医享受高比例的报销待遇,引导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首诊率。
试点期间,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住院治疗统筹金支付比例调整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疗机构90%;居民医保患者调整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疗机构80%;新农合医保患者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疗机构90%。
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病情符合转到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到基层医疗机构。接收下转患者的医疗机构凭上级医院出具的《转诊单》,须取消住院起付线,并优先安排住院治疗。
5.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我市将按照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
6.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重点加强费用控制;建立完善收费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7.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务人员的服务信息、医疗服务的价格信息、分级转诊的对口单位和转诊配额信息,并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机构应通过手机应用、微信平台等形式与患者沟通,提供信息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和便利度。
三、实施步骤
(一)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全市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和人员培训,向相关部门上报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2015年11月—2017年12月。组织实施全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6年9月,全市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自评,并形成报告报鞍山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
(三)2017年9月—12月。迎接国家和省、鞍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市此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诊疗流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三)抓好组织实施,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紧紧围绕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分级诊疗相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使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熟悉相关的标准、流程和制度。要加强对试点工作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宣传各地区先进经验,主动了解社会关切,及时回应,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上转率、下转率等有关数据,逐步完善考核指标,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实现试点工作目标。
(四)加强政策指导,完善考评机制。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建立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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