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按照鞍山市政府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体系,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高食品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2015年海城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方案
按照鞍山市政府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体系,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为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市奠定基础”的总体思路,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4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海城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强化政府组织统筹指导功能。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完善工作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经局、市动监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
(二)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所有乡镇和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承担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要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人员配备,保障必要经费,逐步整合各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协管队伍。(责任单位:各镇区)
二、明确政府及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明确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层级职责。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每千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份数、问题食品发现率及处置率、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率、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及处置率、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等指标的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
(二)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市政府要制定落实相关制度,保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专题汇报,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及时出台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三)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按照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标准达到相应权重;全面纳入部门目标绩效、综治工作、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考核体系;建立差异化考核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综合状况,探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
三、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提高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水平
(一)提高日常监管能力。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系统监管范围内食品及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各类主体的基本情况。开展基层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试点工作,提高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经局、市动监局)
(二)强化重点区域领域风险防控。市农经局、市动监局要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严格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管理,对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推动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确定食用农产品目录,逐步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市林业局要重点排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市环保局要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治理。(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动监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大桶水”、白酒、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贸易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综合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局)抓好“小作坊、小餐饮、小超市、小卖部、小摊位、小流动食品摊点”的规范整治工程。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超市、小卖部、小摊位纳入监管视线,实现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全市新增20%乡镇(街道),其所辖村(社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责任单位:各镇区)要进一步规范食品送货车、校园周边小饭桌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严防各类农产品走私入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经局、市动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协调做好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实行重特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落实保障支撑措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助推食品产业发展
(一)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出台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准规范,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制度,适时组织相应培训,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长达到40小时,推动新增10%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鼓励食品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员工健康检查、培训、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信息公开、风险问题报告等制度,开展大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试点,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现场快速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推进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鼓励其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成立重点食品和农产品行业分会,巩固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成果。(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内在食品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每个重点食品行业至少一家。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大力发展食品产业。培育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支持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企业对外开展农牧渔业、食用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深度合作,带动相关产品进出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经局、市动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促进食品安全群防群治
(一)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预警。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采取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等方法,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市各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在我市至少建立一所食品安全示范校、一个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学生和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各部门要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舆情处置预案,开展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舆情处置率达到100%。做好风险交流和答疑解惑,强化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市农经局、市动监局、市教育局等)
(二)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举措和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畅通投诉举报、咨询建议渠道;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科技局、市信访局)
(三)认真办理投诉举报。推进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建设,规范各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落实及时受理、查处、反馈的制度,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农经局、市动监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六、坚持问题导向,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一)突出抽检监测的问题导向。以问题发现率和核查处置率为核心,扩大抽检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市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领域,样本总量达到国家示范建设标准水平;强化全环节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提高问题发现率;依法严肃核查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及时有效率达到100%,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信息。(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动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向社会主动收集问题线索。积极向公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职业打假人等征集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人员、协管员作用,全方位落实基层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报告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利用数据分析开展风险评估。建立资料库,根据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监督检查、主动收集等途径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排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及时整改,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动监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食安办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突击性检查,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涉及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五)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强化应急管理和演练,加快反应速度,提升处置能力,事故及时报告率和有效处置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