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监管、严查重处的原则,严格实施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监管、严查重处的原则,严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中药饮片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完善中药饮片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饮片市场秩序。
二、整治措施
结合我市中药饮片市场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突出工作重点,治标治本兼顾,生产经营同步,源头终端联动,打击规范结合等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一)全面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1.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中药饮片,是否按要求索取、留存购进发票,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
2.对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具备中药饮片防潮、防虫、防尘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开展储存养护。对设施设备和质量保证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取消其中药饮片经营范围。
(二)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和储存养护等环节,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等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加工和炮制中药饮片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非法生产、非法购销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求,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并将企业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
3.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报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对于中药饮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销售的,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以非药材冒充药材,违反炮制工艺、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上报江门市局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在2015年4~12月,期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文件下发日起至6月上旬)。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措施和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各监管所在11月27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药械安全监管股,药械安全监管股在12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江门市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四)稽查局、各镇所分别于6月19日和11月20日前根据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数据填列《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报表》报药械安全监管股,药械安全监管股分别于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报江门市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药械安全监管股、各监管所、稽查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规定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专项整治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主动与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协调。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将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做到上下联动,协调统一。加强同公安机关联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增强风险意识,掌握市场动态。多渠道收集辖区内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价格和购销情况等信息。发现产品质量、价格短时间内有显著变化,或者中药饮片标示生产企业集中于同一地区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分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五)及时总结,积极探索创新。在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并结合本辖区的情况积极探索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