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海城市“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6 09:50:10 来源:网友投稿

“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海城”,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海城市“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海城市“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海城”,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海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工业强市、三产兴城、农业富民、文化名市”建设,以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为基础,以健全信用制度为保障,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着力开展诚信创建和诚信承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为先导,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规划部署和行动指导,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二)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海城实际,着眼长远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四)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2020年底,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四、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政府守信承诺机制,保证政府承诺得到落实。 (责任单位: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据有关规定,将公务员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以及违法违纪违约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状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牵头部门:市人社局,相关部门配合)

2.商务诚信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退出信用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依据,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指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办,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质量信用诚信系统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建立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办)

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办、市农经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办、市卫计局配合)

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配合)

实行商业经营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和奖惩制度。依法查处乱收费和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评价标准,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库优势,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积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及时查处和曝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配合)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知识产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等信用建设,加大监管和惩戒工作力度,及时披露相关违规违法案件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

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监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现评价结果的及时公示与信息共享;按照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对企业违法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企业不良信息登录信用平台;引导企业诚信用工,自觉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遵守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物价局)

建立教育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科技局)

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4.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司法审判工作水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 (责任单位:市法院)

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手段和途径,推行“阳光办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建立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诚信承诺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房、医疗、法院审判执行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加快建立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其他领域也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工作,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建设海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行)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人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商、税务、环保等行业和部门,要搞好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以推进省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三)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证券业、保险业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加快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我市的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市人行,市经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金融办配合)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积极推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自发、自觉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人行,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

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信用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制定出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推进部门联动,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确保我市统一代码制度建立、发放和换发等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

(六)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重点打造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依托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建立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的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和组织保障措施,创新工作模式与方法,以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应用为主线,在信用数据库建设上下功夫,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健康发展,改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

(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群体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集聚商务诚信正能量。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公益活动。(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人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将诚信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各级精神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的重要标准。(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职工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诚信美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支持诚信文化基地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全市信用建设推进工作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定期调度,加强考核。市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对涉及全市信用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部署。在全市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各镇(区)、各部门信用建设内容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加大投入,确保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作用。财政部门对涉及全市信用建设、全局的重点工作、信用信息征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安排建设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及自身信用建设实际,安排资金,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协调,跟踪问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工作。市领导小组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引导文明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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