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和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重庆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
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和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分类指导、以人为本,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探索市场机制条件下可持续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动以人力资源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向基层聚集,健全城乡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为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派得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为目标,聚集各级各类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引导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破解一批技术难题,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扶持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到2017年,全市科技特派员队伍达到10000名,基本实现区县(自治县)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具有良好激励效应和创新创业效果的政策环境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围绕我市粮油、蔬菜、生猪3个保供产业和柑橘、榨菜、生态渔、草食牲畜、茶叶、中药材和调味品等7个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大力开展农业新品种培育、肥药“两减”与节水、现代农业装备研发、健康食品开发与保鲜物流、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形成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二)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
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载体,大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将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引入农村;牵头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充分发挥农业“星创天地”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业示范、技术培训、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退伍转业军人、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主体开展创新创业。
(三)服务社会民生改善
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帮助完善村镇规划,指导乡村建设和环境治理;普及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知识;开展远程诊疗、现场诊治和地方病防治;指导基层医院建设发展,开展医生分级培训和重点专科扶持,创办、领办惠民医疗点和乡村诊所,探索惠及农村的民生服务新模式,增强社会民生领域的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四)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围绕贫困地区科技需求,大力宣传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帮助理清发展思路,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开展专业大户、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培训,培养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扶贫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三、选派方式
(一)选派范围
市内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和科技服务志愿者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选派为法人科技特派员。
(二)选派标准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方针政策;
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科技创新与创业工作,具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农户致富的愿望,自愿到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深入农村开展工作。
2.法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单位名义自愿从事农村科技服务与创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等基本条件;
具有一定的科研开发力量、实施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的人才队伍,应有不少于3名注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三)选派程序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需求征集―双向选择―组织审批―集中派出”的程序选派。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选派,其中医疗卫生科技特派员、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和巾帼科技特派员分别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团市委和市妇联牵头选派。区县级科技特派员由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自行选派。市和区县级科技特派员纳入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四)选派去向
按照实际需求派驻到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园区、企业和其他各类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科技特派员经选派确定后,由接收单位、派出单位、管理部门、科技特派员共同签订协议,明晰权利与义务。
(五)派驻期限
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限原则上为两年。自愿延长的给予鼓励,并继续享受激励政策。
四、考评制度
(一)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考评。区县级科技特派员由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二)科技特派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绩效为重点,综合考虑履职情况、服务效果以及管理部门的意见等。
(三)科技特派员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依照“自我评价―接收单位评议―管理部门审定―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程序展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科技特派员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考核结果记入科技特派员档案。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担任科技特派员,建议派出单位予以调换。科技特派员因合理原因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参加考核。
五、激励政策
(一)市级科技特派员连续选派超过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在职称评定时免考英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二)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满两年以上,并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其帮扶工作经历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注重选拔优秀科技特派员担任相关管理岗位职务。
(三)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公益性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派驻期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
(五)多渠道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的金融扶持。通过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六)市和区县(自治县)科技部门,对其派出的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对考评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差旅和劳务补助。乡镇和村社要为科技特派员驻点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负责提供科技特派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七)市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入股(参股)企业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八)企业科技人员、退休科技人员、企业法人以及引进人才被选聘为科技特派员,有关待遇由市、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与合作双方协商从优解决。
六、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科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和指导服务。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本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
市级每年安排必要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资金,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与服务平台建设、新品种与新技术引进推广、科技特派员管理与服务日常工作等。鼓励科技特派员联合企业、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进行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承包和实施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将在相关计划中给予优先扶持。
(三)搭建创业平台
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其强化资源集聚与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打造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主基地”。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挥各类创新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和推广,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农业“星创天地”,完善建立农业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服务载体,增强其服务与辐射带动能力。
(四)提升服务能力
完善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和需求库,确保选派精准对接。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由提供单一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效果。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创业与金融服务结合。加强科技特派员协会建设,发展行业科技服务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注重表彰宣传
市科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每两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举措、进展、成效和各类先进典型,弘扬新时期科技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和创业风采。组织开展科技“三下乡”、优秀科技特派员巡讲、科技特派员库区行等活动,激励更多企业、机构和人员踊跃参与基层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指导,总结好经验、交流好做法、推广好模式,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营造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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