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阜矿集团“11·26”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2月下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海城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阜矿集团“11·26”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12月17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履行各开发园区、镇(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重点,抓薄弱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于专项治理行动的全过程,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措施落实。通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范围
专项行动覆盖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对反复发生问题、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集中进行治理。
重点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任务区分及重点整治的内容
(一)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二)市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
1、非煤矿山:以地下矿山、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为重点,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发生透水、冒顶、中毒和尾矿库垮坝等安全事故。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五化”标准要求,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式隐患排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是否落实防治水措施;矿井提升运输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和敲帮问顶制度;采掘施工的矿井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转包、违法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落实露天矿边坡管理以及尾矿库冬季安全运行等措施和技术要求;是否依法落实配套资金推进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建设;是否依法依规落实整顿关闭、节后复工验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2、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为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区、罐区、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落实消防、防雷、防静电、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等安全防范措施。以企业防泄漏管理、防冻防凝管理、检维修作业管理、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为重点,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重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仪表、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以土法小炼油、小化工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3、烟花爆竹。查批发企业库区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善,零售点布点设置、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厉查处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超员作业、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三)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按照《海城市各开发园区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监管的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
1、道路交通:继续深化道理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势头。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校车、包车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为重点,强化客货运驾驶从业人员资格审验等源头治理。查是否存在违法办证、审证等行为;查是否落实冬季防雪、防雾、防风、防低温等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长途客运企业是否严格落实4小时休息制度和凌晨2点至5点停运或接运输制度;农村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协管队伍,并实现管控率和覆盖面的落实;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存在“四非”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临时占道封闭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公路、隧道、桥梁等专业化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置是否符合要求,灯光、照明、限速和逃生指示标识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套齐全。严肃查处“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超限、违法占道、涉牌涉证、货运超载、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章违规行为。
2、消防安全:以防止和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遏制重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为整治重点,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查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湿层,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坚决取缔“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
1、建筑施工。以预防起重机械倾翻、建构筑物、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地下工程透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为核心,对所有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危险性较大单截面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的落实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依法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2、城市燃气:对城镇燃气的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五)发改局负责对油气输送管道进行全面排查。以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为重点内容,全面推进隐患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防止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查是否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职责,加强管道保护工作的宣传和巡查;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抢险设备配备;是否存在管道上方和沿线违法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管道与其他居民区等设施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密闭空间、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管道监测检测、管道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以及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等问题。要加强新建项目规划和在建工程的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占压以及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行为。
(六)经信局负责对民爆、电力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
1、民爆行业。以坚决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为目标,以购买、运输、生产、储存、保管、使用、报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以重大危险源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管理情况为主要整治内容,查是否使用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生产系统生产包装炸药和在地面站混制成品炸药等行为;建设现场是否存在混装炸药生产系统、混装炸药、非法购销混装车及配套设备、非法购销硝酸铵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数量、期限(无证)生产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
2、电力行业:对电力方面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影响和破坏电网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七)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非煤矿山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八)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制冷涉氨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
(九)农机局负责对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的作业安全进行全面排查。
四、工作步骤
从2014年12月下旬到2015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5前)
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上报当地安监办行业监管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5年1月至2月底)
各开发园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行业监管部门,对分管的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场所、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逐项落实销号。对于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3月)
各开发园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整改问题的复查情况,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安委会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开发园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海城市各开发园区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中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于1月15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单位在此次百日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要派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此次百日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又要彻底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要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4、明确任务、严格执法。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安监分局、职安所、安监局管理科建立并落实隐患及问题台账登记制度。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拟制针对性检查任务清单并认真填写,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明细、整改要求。
5、广泛宣传,加强交流。各开发园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充分利用有效宣传手段,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各开发园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周至少报送一条相关工作动态信息,每月25日前,报送月工作小结及《2015年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本(包括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