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省林业厅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4〕156号)要求,进一步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海城市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林业厅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4〕15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问题,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排查重点及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要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排查自然保护区、湿地、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清理排查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主要任务是:摸清非法侵占林地的底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及时修复损毁林地、及时制定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4年11月21日至26日)。各镇(区)政府要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林业、国土、规划、水务、环保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
2、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排查行动。各镇(区)要由下至上全面清理排查侵占林地问题,摸清违法责任主体、违法区域、违法面积、违法侵占林地的森林类别、林种和蓄积量。由林业局对每一处违法侵占林地的位置在森林资源基本图上标注,并附带GPS点的实测图,对排查出的违法侵占林地问题,要根据违法程度、侵占林地性质、违法主体进行分类梳理,为进一步依法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3、处理查办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月10日)。对清理排查出来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提出查办意见。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侵占、毁林开垦等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要及时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
4、整改总结阶段(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1月31日)。完成所有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办、工作总结及整改成果上报。各镇(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要在2015年1月15日前上报。
5、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被损毁的林地。加快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侵占林地的行为。通过强化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扭转非法侵占林地和毁林案件屡禁不止的态势,全面提升林地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2、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镇(区)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及省林业厅、鞍山市林业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尽快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组建由镇(区)镇长(主任)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快速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3、全面排查,严肃处理。在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做到边清理、边查处、边治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及上报。对一些行为恶劣、负面影响大、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并严格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同时,各镇(区)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对保护森林资源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的要采取问责措施,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布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