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电方案】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
户户通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巩固提升我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升级发展为主线,以基层为重点,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水平、提质增效,实现由粗放式覆盖向精细化入户服务升级,由模拟信号覆盖向数字化覆盖转型升级,由传统视听服务向多层次多方式多业态服务升级,为满足人民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充分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性文化服务需求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配合开展全国有线网络整合,实现互联互通;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基本覆盖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内容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形成更加多元化的广播电视节目供给保障体系;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兼顾考虑补充覆盖和安全备份的需要,统筹确定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方式的覆盖方案,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在有条件的农村鼓励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
1.推进完成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原则,统筹推进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2016年,完成50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12套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16座台站3套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覆盖建设试点。2017年,实施重庆电视台2套市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推进6套市级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与市级建设同步实施,完成本地区至少1套电视节目和1套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
2.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加强有线电视骨干网和前端机房建设,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交换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有线无线融合发展,提高融合业务承载能力。配合开展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业务拓展。
3.提高直播卫星服务能力。推进实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90万户直播卫星推进覆盖建设任务。积极发展和规范直播卫星零售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直播卫星专营和售后服务网点。鼓励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通过直播卫星平台传输市级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定向覆盖全市,更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贴近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
(二)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3号),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全市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努力提供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广播电视节目和服务,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和需求有效对接。
1.全面落实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有条件的地区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2.稳步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公共服务能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履行媒体责任,不断推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作品,在服务形式上要创新创优,反映人民生活实践,展现群众精神风貌。支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节目,打造一批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品牌节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公共服务类节目达到周播出总时长的20%。
(三)着力构建全市应急广播体系。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加快市、区县级应急广播信息制作播发平台、调度控制平台、多种应急广播传输覆盖通道及接收终端等建设,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形成中央、市、区县三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四)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实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建设,推进重庆卫星地球站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健全全市广播电视监测网,大力推进重庆广播电视监测台全媒体监测监管项目建设,区县(自治县)完成本级广播电视监测平台建设,市、区县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区县(自治县)广播电视台标准化建设,强化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农村广播室、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网点需求。
(五)引导培育个性化市场服务。在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多种手段增加公益节目、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企业,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发展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广播、回看点播、电视院线、宽带服务、网络电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信息需求,促进文化信息消费,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市级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对区县(自治县)按有关规定转播市级广播电视节目予以适当补助。各级政府要统筹财政资金大力推进包括广播电视户户通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完善配套支持政策。配合国家开展直播卫星除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外其他增值服务的市场化运营试点。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区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应适当给予优惠。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公益性广播电视专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特殊群体提供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九)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把广播电视户户通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工作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强基层队伍和人员培训,使广播电视专兼职人员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确保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设备和用户管理,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