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意见】县关于各镇场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6-06 11: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实施意见按照省卫计委、省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卫〔2014〕4号)文件要求,我县本级妇幼保健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意见】县关于各镇场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计生意见】县关于各镇场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实施意见(全文)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

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实施意见


按照省卫计委、省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卫〔20144号)文件要求,我县本级妇幼保健院与计生服务站已完成机构整合,但镇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未进行整合。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强化公益。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从事公益服务,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定保障。

2.积极稳妥。既要完成好改革的内容,加快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又要避免事少人多,人浮于事。要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岗位分流,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整合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3.提高效能。通过优化整合资源,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或放大医疗、技术优势和基层网络、便民服务的优势,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4.安全服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服务不断,确保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零纠纷”、“零事故”。

二、实施范围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基层卫生院。

三、职能整合

各镇场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机构规格、单位属性等不变。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院长兼站长,接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各镇场街道双重管理。领导干部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征求各镇场街道意见后任用。

四、职责分工

整合后,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负责区域内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

各镇场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职能,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及健康管理工作。

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五、人员编制调整

职能划分后,各镇场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减少,人员要进行剥离,原则各镇场街道保留24名人员。镇场有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如本人愿意可调整到有空编的对应区域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街道办事处有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可调剂到八角台街道卫生院。各镇场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剥离的干部职工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编随人走。场和街道办事处只对人员剥离,不涉及编制调整。

六、资产整合

各镇场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医疗设备移交给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台东、台南、八角台、台北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医疗设备移交给八角台街道卫生院。

七、工作要求

1.各镇场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从即日起,停止一切除必须的业务开支外的资金支出,不得突击开支、转移国有资产。

2.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配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统一思想,确保职能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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