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冬季除运雪工作,保证全县主要街路畅通、安全和整洁,保障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2015年台安县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5年冬季除运雪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冬季除运雪工作,保证全县主要街路畅通、安全和整洁,保障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鞍山市城市义务除运雪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除运雪工作以义务除运雪为主,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按照区域管理、分地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以雪为令,采取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人工与机械(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提前准备,及时清扫并运出,做到雪停雪净。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台安县除运雪指挥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朱德义 代县长
副总指挥:高 伟 副县级干部
范 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 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绍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刘 野 县城建局局长
成 员:杨 廷 八角台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福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电台台长、电视台台长、新闻中心主任
张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宏伟 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张中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红光 县民政局局长
肖玉江 县城建局副局长
李永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于德忱 县交通局局长
赵启如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爱卫会副主任
迟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 扬 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梁 杰 县气象局局长
王占博 韭菜台镇镇长
高会巨 高力房镇镇长
张学武 黄沙坨镇镇长
钱国宏 新开河镇镇长
贾 源 达牛镇镇长
姜振伟 西佛镇镇长
汤栎民 桓洞镇镇长
黄海员 桑林镇镇长
张德发 新台镇镇长
张 辉 富家镇镇长
姜兴佳 新华农场第一副场长
苏 强 西平林场第一副场长
杨 远 洪家农牧场第一副场长
赵 健 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秋玲 台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洪波 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下设监督检查组,组长:李绍平(兼);副组长:孙林、李永海、张宏伟、张超、肖玉江、赵启如(兼);办公室主任:刘野(兼)。
2.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召开除运雪动员会,落实除运雪责任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除运雪秩序和执法保障工作,交通安全疏导。
县城建局:负责划分城区除运雪责任区域;负责城区主街路段除运雪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负责落实倾倒积雪地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地段除运雪工作;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各商户、企业单位门前除雪工作;负责对不及时完成除雪任务的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实行问责。
县交通局:负责城区内责任段及城区外交通干道除运雪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发布除运雪通知、通告,行使舆论监督,对除运雪不及时不彻底的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
县精神文明办、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除运雪工作,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除运雪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提前预报雪情、雨情,以便提前做好除运雪准备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负责协助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临街工商个体业户除运雪工作;负责组织城镇居民对居民区及巷道的除运雪工作。
三、工作安排
1.全县除运雪工作统一由县除运雪指挥部指挥调度,各镇场、台安经济开发区、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运雪工作参照台安县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报县除运雪指挥部统一备案,并由县除运雪监督检查组检查验收、考核。
2.对无除运雪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找人,自愿以费代工的,按照每年度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收取除运雪劳务费,专项用于除运雪劳务支出。
3.除运雪工作要提前做好人力、物力、资金等准备工作,以雪为令,夜间降雪,次日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组织清除。小雪立即清除,大中雪当日内清除完毕。为应对特大雪灾,各责任单位及人员在接到灾害预警通知后,要24小时待命,并保证通讯畅通,及时落实县除运雪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县城建局、交通局等实行机械化除运雪作业的单位,对道路、桥涵要做到及时除运雪,边下边除,不留积雪。
4.除运雪责任单位要保证除运雪质量,做到无空段、漏段;主、次街路和所有桥涵要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沿石、人行路无积雪的标准;其余街路和区域要达到方便行人行走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5.由除运雪责任单位承担运雪任务,并在规定时限内运完,运出的积雪要在指定地点倾倒。
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向冰雪路上抛洒沙石、渣土;不得在公交车站点、垃圾容器、公厕等公用设施周围堆放积雪或将积雪堆压在树木和绿篱上;不得往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
7.县除运雪指挥部在每场降雪后对全县的除运雪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8.对拒不接受除运雪任务的,及除运雪质量未达到标准或不及时清运积雪、乱排乱卸积雪的,由县除运雪指挥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每场雪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
9.对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水或向冰雪路面抛洒沙石、渣土的,及向公用设施周围堆放积雪或将积雪堆压在树木和绿篱上的,由县除运雪指挥部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0.各项处罚款均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收缴处理。
11.对妨碍除运雪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殴打除运雪人员和除运雪管理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除运雪工作不负责任、达不到目标要求的给予警告,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责令被警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对同一个责任单位两次警告的,由干部管理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各商户及企业单位除运雪不到位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罚。
12.对除运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直机关工委要将各部门除运雪情况纳入对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