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商品房消费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化解商品房库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提出实施办法如下:一、对象范围(一)全县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办法】台安县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商品房消费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
商品房消费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化解商品房库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全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民,在县城购买通过土地招拍挂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二)2016年农民进城购房享受优惠政策名额共1000户,每户仅限一套,由购买者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城建局审批确认。各镇场、街道办事处,村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户数按照镇场、街道办事处,村人口比例计算。
(三)高力房镇、黄沙坨镇规划区以内的新建商品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一)购房贷款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选择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可申请金融机构给予按揭信贷支持,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进城购房农民就业后,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县人社局负责监督签订农民工劳动关系的企业按时为农民工缴纳公积金,对不按照规定缴纳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税收优惠政策。进城购房农民,凭所缴纳契税证明、户口簿和购房合同,经县城建局审核后,可到县财政局领取契税补贴。补贴标准:商品房≤90平方米的首套房契税1%,二套房契税1%,全额补贴;商品房>90平方米的首套房契税1.5%,二套房契税2%,契税补贴1%。非住宅契税4%,契税补贴1%,契税补贴以即征即返的方式兑现。
(四)购房补助政策。进城购房农民经县城建局审核确认后,由开发商按照商品房实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
(五)户籍管理政策。进城购房农民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继续保留原有宅基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购房农民户口保留原籍的继续享受原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有关政策,转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享受城市非农业户口的相关政策。进城购房农民以落户所在地管理为主,原户籍所在地协助管理。
(六)土地承包政策。进城购房农民原所在村组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变。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承包土地进行委托或流转,按照规定继续享受国家有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项补助政策。宅基地可自愿退出,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剂使用。
(七)子女就学政策。县教育局要按照进城购房农民要求为其子女办理转学手续。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房产证家庭子女可在划定的学区内择校入学。学校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政策减免费用。
(八)就业优惠政策。进城购房农民从事工商业经营,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卫生和计划生育、环保等相关部门优先为其办理经营资质和置业手续;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对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九)社会保障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参加新农合的进城购房农民,可按照规定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不间断。转为非农业户口、实现就业的进城购房者,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
三、购房范围
可在学府家园、书香苑、四季花园、金帝家园、金帝华都(一、二期)、金墅花园、水岸茗都、金山•圣莫丽湾、金山•迪雅溪谷、金山•都市汇、龙城花园、筑景佳苑、紫金茗苑、众达•尚城、和风丽景、瀚茗苑、兰庭雅苑、枫林云阁等施工手续齐全、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小区范围内选择。
四、办理程序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镇级政府审核、县城建局审批等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购房户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在村务公示栏公示。县城建局要做好农民进城购房相关指导工作。
五、优惠期限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县城建局负责解释。
六、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