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办法】湛江市卫生计生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06 12:10:03 来源:网友投稿

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湛江市卫生计生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卫生办法】湛江市卫生计生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通过公正、公开、公平实行政务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务实高效。

第三条  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除国家规定的保密等内容外,都应依法公开。(2)真实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正、公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取信于民。(3)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本局业务特点,针对办事项目,公开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简洁明了地公开,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4)及时公开的原则。必须公开的事项,应该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开。(5)有利监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对机关党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机构职能。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第五条  目标规划。总体发展规划,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和实施结果。

第六条  人事任免。干部、职工提升、交流、调动、招聘、解聘、考核、奖励、处罚、计生等情况。

第七条  财务收支。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年度财务预算,大额资金使用,招待费开支,党团费收缴,各项行政性收费,债务债权,办公电话、水、电费用,车辆油料消耗及维修费,执法罚没款,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第八条  物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办公用品采购,大型医疗设备、药品及一次性用品招标采购等情况。

第九条  基建工程。基建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预算、招标、监理、验收、结算情况,公共设施、环境建设、房屋维修及出租等情况。

第十条  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情况,包括任期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一条  便民服务。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办事指南,服务承诺,行政许可,医药信息,行风热线,急救电话,投诉信箱等。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二条  对内公开。采取召开会议、工作简报、公开栏、公示栏、宣传栏、上网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对外公开。采取服务窗口、互联网、卫生计生网、药招网、卫生计生报、发布会、微博、宣传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四条  公开的程序与内容相适应。法规、政策性的内容采取相对固定的形式公开,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分事前、事中、事后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五条  公开的时间要求。对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在作出公开、公示决定后一周内予以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突发性和临时性的政务活动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时间。

第十六条  公开或公示的内容由各有关科室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卫生计生局公章后及时公布。纪检组和人事科负责检查督促,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章  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订政务公开的计划和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政务院务公开工作。

第十八条  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各科室主要领导及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贯彻政务公开的有关精神,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政务公开事项;负责政务公开宣传栏和上网资料;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检查考核,收集处理反馈意见,并通报处理结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等。

第十九条  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设在局人事科,由纪检监察、人事科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人事科科长担任。主要职责:监督政务公开按规定时间、内容、范围、形式、程序实施;督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指示、决定;协调政务公开活动中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通过全面考核,总结经验,宣扬先进,促进后进,整体推进。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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