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台安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6 12:40:07 来源:网友投稿

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违法建筑的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台安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台安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违法建筑的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鞍山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利用两年时间遏新拆遗、循序渐进,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城区规划区,各镇场、街道办事处,“两区一城”区域。

三、整治目标

全县新发生的违法建筑“零增长”,逐步查处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

四、组织领导

成立台安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我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201641日至201712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排阶段(201641日至430日)

1.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告设施等宣传渠道,对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进行宣传报道。

3.组建调查小组,对全县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排,建立违法建筑台账。

(二)控制新增,鼓励自拆阶段(201651日至2017331日)

1.按照疏堵结合、管控结合的工作思路,确保新的违法建筑“零增长”。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力求当事人认识错误行为,主动接受处罚,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三)组织力量,集中依法强制拆除阶段(201741日至20171130日)

1.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接受处罚或自拆的,组织力量集中依法强制拆除。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由领导小组牵头做好计划安排,先难后易,分期分批逐步拆除。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阶段(2017121日至20171231日)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探寻查违工作规律,完善查违工作长效体系,建立联动管控机制,制定快速查处流程,最终形成查处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长效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六、整治措施

1201510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2201510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内容进行查处,具体措施如下:

1)对影响他人、群众举报和不符合建筑风貌的要予以拆除。

2)对不影响其他相关利益人和不损害建筑风貌的,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3)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法业主,依法强制拆除或从重处罚。

4)对拒不配合的违法业主,采取冻结他项权利(交易、抵押、转让、赠与、继承等)。同时暂停为违法建筑提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服务。

七、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或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违法建筑查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报纸有版面、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

县公安局:负责清理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县国土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限制所属当事人产权登记。即:对未取得产权的不予登记办理产权;对已取得产权证的业主,采取冻结他项权利(交易、抵押、转让、赠与、继承等)。

县城建局:负责协助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提供建筑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历史资料,为违法建筑认定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停止为违法建筑提供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服务;督促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履行违法建设行为巡查、制止和报告职责的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加强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做出处理。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政策规定的合法性审查、提供参与意见、建议。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两区一城”: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情况的排查,并通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拆违期间群众的稳定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违法建筑整治行动过程及现场执法情况的宣传报道。

县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对棚改区域发生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并函报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信访局:负责接待群众上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稳定工作。

县维稳办: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确保稳定。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台安供电分公司:负责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法业主,停止其电力设施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场、街道办事处,“两区一城”及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全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严肃纪律。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违法建筑查处整治过程中,对在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纪检部门严格追究行政责任。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镇场、街道办事处,“两区一城”及各有关部门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工作到位,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后,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建筑,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推荐访问:台安县 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 【住建方案】台安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