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工作部署,解决我县向河道内倾倒垃圾问题,根据《鞍山市水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台安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
活动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工作部署,解决我县向河道内倾倒垃圾问题,根据《鞍山市水利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鞍水明电〔2016〕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台安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耿 平 副县长
副组长:张玉铁 县水利局局长
曲德林 县辽河局局长
成 员:王焕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洪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宝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牛宝峰 县城建局副局长
赵启如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爱卫办副主任
王占博 韭菜台镇镇长
高会巨 高力房镇镇长
张学武 黄沙坨镇镇长
钱国宏 新开河镇镇长
贾 源 达牛镇镇长
姜振伟 西佛镇镇长
汤栎民 桓洞镇镇长
黄海员 桑林镇镇长
仲继红 新台镇镇长
张 辉 富家镇镇长
安立新 新华农场书记、场长
张汝发 西平林场书记、场长
李 强 洪家农牧场书记、场长
赵 健 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秋玲 台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廷 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书记
吴洪波 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张玉铁(兼),副主任:乔承志、李鹏、郭荣刚、张新。办公室负责全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整体协调、统计上报、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412-4871037。
县水利局负责浑河、绕阳河、小柳河等河流河道内垃圾清理活动的日常工作、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安全保卫、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资金筹措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垃圾处理、存放等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城镇范围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卫生防疫安全工作。县辽河局负责辽河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各行政区域内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级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
二、细化责任、层层落实
为确保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真正取得良好成果,实现省政府提出的4月底前彻底清除河道内现有垃圾的目标,并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定期清理、责任追究等机制,现明确责任如下:
(一)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动员全部力量,抓好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具体河段的垃圾清理任务层层落实到村、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将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行政区划负责所辖区域的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各镇场、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河段,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河道的垃圾清理工作,并不再发生新的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的现象。
(二)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在2016年3月29日前将《关于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的通告》发放到村、组,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三)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自行安排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县财政将视完成情况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在2016年3月29日17时前将《河道内垃圾清理责任分工表》(备注一栏内填写各级河道内现存垃圾总量,单位:立方米)报送到县水利局。原则上村委会主任为村级第一责任人,各河段垃圾清理责任人由村委会确定。各镇场、街道办事处水利服务站、村级水管员负责河道垃圾清理的巡查检查、技术指导、统计上报工作。
(五)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行日报制度,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调查,摸清辖区内各级河道现存垃圾的底数,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每日8时上报前一日垃圾清理方量。
县水利局统计联系人:崔大成;联系电话:4871037、18604201845;传真:4871011;电子信箱:lntahwc@163.com。
(六)严格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河道内垃圾清理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详细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
(七)做好验收工作。县政府将于4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垃圾清理完成情况和新倾倒垃圾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镇场、街道办事处,将调减水利工程投资,县政府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县公安局、辽河公安派出所、水政监察大队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向河道内倾倒垃圾问题实施常态化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九)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河道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巩固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成果,全面推进河道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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