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我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
交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我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保证城市正常运转,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要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大力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市政府建立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解决制约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综合公共交通、智慧公共交通、绿色公共交通、平安公共交通的建设,到2017年,完成“油改气”工作,实现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新能源应用100%;完成全市公交候车亭和站牌的更新、改造。完成全市公交首末站的改造;在南站地区、沈抚新城、东洲地区、高湾经济区、榆林地区建设5个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城市多种客运方式一体化格局。建设公交专用道里程45公里以上,公交优先交叉口10处以上,形成公交优先通行网络。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最终形成多种所有制公交企业并存,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三、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科学谋划城市功能布局,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被动适应城市扩张的局面。市交通局会同规划局编制《抚顺市公共交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每2年调整一次公交线网优化方案,每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正。
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对需要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重大城建项目,建立由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机制。公交行业主管部门应作为城市交通评价体系重要成员单位,参与城市交通评价。2017年前建成抚顺市交通综合枢纽站、高湾综合枢纽站、沈阳经济区综合客运枢纽站、东洲公交枢纽站和榆林公交枢纽站共5个综合交通枢纽站,以此为节点,构建高效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络,实现多种交通方式高效换乘和有效衔接。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二)推进公交停车场建设。在完善现有公交停车场使用功能基础上,2017年前,分别在新抚南部、望花西部、东洲中部、顺城的城东三期、前甸和高山路沿线等地区,规划建设公交停车场,实现公交车进场率达到100%。在城乡结合部,适时规划建设公交场站,为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三)加快加气站和充电站(桩)建设。2015年前,在永寿路、榆林、南沟、刘山、塔湾、新太河、辽电、虎西、海新、耐火、葛布北沟、高山路等地区建设加气站13个和充电桩84个。根据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和应用,继续规划、建设加气站、充电桩,以满足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发展需要。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局、市质监局。
(四)强化公交首末站建设。在客流量较大的地区,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为公交线路调整优化提供保障,解决新建区域公交设施不配套,百姓出行难问题。建设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完善公交候车亭、站牌建设。2017年前完成全市公交候车亭、站牌的更新、改造,改善百姓候车环境。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应按交通部门意见配套建设公交站台、港湾式停靠站、出租车乘降站、供电等配套管道设施。2015年建设出租车乘降站30个。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
(六)提供公交场站用地保障。公交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加气站、充电站(桩)用地应优先供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免费划拨,平均每标台公交车基础设施综合用地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禁止侵占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五、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税支持力度
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票款收入弥补”的原则,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以政府近两年补贴为基数,每年视财力情况,稳定投入专项资金,弥补政策性亏损、补贴车辆设备购置等。
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建设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相关要求等全部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落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政策
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以招投标等方式规范操作,实现收益最大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应优先保障。新建成大型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满足城市公共交通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开发收益要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公交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建立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补偿机制
(一)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及换乘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城市经济状况及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比价关系,制定群众可接受、企业不亏损、财政可负担的公共交通价格。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及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对城市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减少的收入给予等额经济补偿;对公交企业购置车辆、执行低票价、承担开辟冷僻公交线路、服务“夜经济”延时运营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八、建立绩效评价体系
交通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开展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财政部门负责对公交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发放;交通部门负责调整线路资源配置;国资委进行国营企业领导绩效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交通部门建立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将公交企业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财政补贴等挂钩。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九、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
(一)根据行人数量分配城市道路资源,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交通流量大、且单向三车道(含)以上主干道应设置全天或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至2017年,公交专用道达45公里以上,公交优先交叉口达10处以上,形成公交优先通行网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二)加大对侵占公交专用道、站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建设公交专用道全程监控设备,加强管理和维修,加强对专用车道的执法力度,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速度、准点率和可靠性。同时,设立公交信号优先控制系统,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加强停车泊位管理,治理拥堵路段占道停车。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交专用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十、深化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改革和管理
(一)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立法进程,建立健全行业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制定服务标准与规范,监督公交企业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和线路、站点、班次、车隔及时间组织运营。建立公交企业信用档案、城市公交车辆备案登记、等级评定等制度。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二)建立多元化、各种所有制并存的公交市场模式,为不同所有制形式公交企业创造平等经营环境。通过适度竞争,促进公交企业创新管理机制、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减轻财政负担,实现“政府低财政投入,高公交服务质量”的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模式。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推进车辆维修清洁、食堂配送、票款清分等辅助业务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成本控制、提高效率、严格控制人员增长。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
十一、加大科技应用推广力度
(一)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促进智慧城市完善和发展。到2020年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公交服务与安全监管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快“一卡通”普及,实现“一卡通”在公交、线路班车等不同交通方式和跨市域公共交通的互联互通。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地理信息局。
(二)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应用。2017年底,完成油改气工作,实现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100%。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
十二、推行城市交通综合管理
(一)加强出行需求引导和管理,引导私人机动化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转化,因地制宜地开展错峰出行,倡导非刚性出行需求选择平峰期出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进行有效调控,提倡短距离出行选择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二)加快城市交通智能诱导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汽车租赁、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避开出行高峰错时交接班,提高车辆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将每年9月的第3周确定为“公交出行宣传周”。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教育局、抚顺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十三、规范公共交通决策和信息公开
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向社会公示市交通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重大决策征集公众意见,公示线网优化方案,公交候车亭、站牌样式,提高公众参与广度和深度。定期进行群众满意率调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十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
(一)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提高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打击妨碍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营、侵犯公共交通驾驶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二)交通部门制定和完善公共交通领域恶劣气象条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十五、保障职工权益
(一)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补偿资金,确保公交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公交行业协会配合工会组织建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交职工工资水平指导线,指导公交企业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交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向一线职工倾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开展对公交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交企业积极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条件,扭转职工劳动强度过大的状况。积极吸引和鼓励外来人员从事公共交通服务,为其安心从事公共交通服务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