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6 14:2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导向、监督和激励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监察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导向、监督和激励作用,确保党中央、 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 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 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2  号), 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政府要说到做到,不能放空炮”的 重要指示,把督促检查作为一把“利剑”贯穿政府抓落实工作的 始终。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抓落实,必须细化目 标任务抓落实,必须严肃纪律抓落实,必须提振精神抓落实,做 到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 公信力,坚定不移地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实干,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干事创 业谋发展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敢较真、敢碰硬、敢 负责,雷利风行抓落实,精益求精抓落实,坚持不懈抓落实,真 正把抓落实工作形成制度,形成常态,一抓到底。

二、督查任务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巡视、审 计、监察等事项;

(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

(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五)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 务和目标;

(六)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专题会议决定、确定事项;

(七)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

(八)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现场办公和调研时确定需要落实事 项;

(九)国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其他需要督察督办的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市长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副 市长、副市级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分管责任;市政府秘书长、办 公厅主任是抓落实工作的第一助手;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 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组织和综 合协调督查工作;市政府督查办负责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统 一归口管理市本级督查事项,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跟踪督办、 定期报告,根据落实结果配合相关部门问责问效。

(二)建立健全分解立项制度。对需督查的工作安排实行目 标责任管理,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 落实时限,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市政府督查 办对所督办事项要建立落实情况台账,详细记录督查内容、责任 主体、完成时限、落实进度、反馈情况,实施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督办,办结一项,销号一项。

(三)建立健全报告反馈制度。对省、市两级政府会议、文 件及领导批办的事项,已明确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时限的,市政府 督查办要督促承办单位按时限要求报告落实情况,并汇总整理按 要求报告;对长期工作部署或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 的轻重缓急,序时督促承办单位报告进展情况。各承办单位报送 的办理情况报告,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行文规范,由主要负 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建立健全回访复核制度。对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 话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回访工 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对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重要工 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回访并向领导反馈有关情况。 对市领导关注的重要督查事项和批示交办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实地回访、复核,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除应保密事项外,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落实结 果,自觉接受监督。

(五)建立健全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省政府和市政府重大 决策部署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全程进行目标考核, 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 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启动问责程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建立健全督查成果运用制度。将督查工作成果纳入市 政府绩效考评和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把督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 位置,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所有督查 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部门和责 任人。要主动发挥督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协调、牵头抓总、 催办查办和通报评价等作用,确保督查部门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 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督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能,配强配 齐人员,督查部门应由常务副县(区)长分管。各部门要选配懂 业务、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专门负责督查落实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联系,强化督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建 立督查工作信息网络和评估、反馈平台,保障督查工作必要的经 费和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和通信设备。要围绕抓落实的新形势 和新任务,加强工作研讨、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引导督查工作 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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