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强台风“彩虹”灾后救灾复产工作方案今年第22号强台风“彩虹”给我市带来严重灾情。台风灾害易使设备设施、构筑物、作业环境受到损害,容易产生触电、构筑物坍塌、空中物体坠落等各类安全事故,给生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雷州市安全监管局强台风“彩虹”灾后救灾复产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市安全监管局强台风“彩虹”
灾后救灾复产工作方案
今年第22号强台风“彩虹”给我市带来严重灾情。台风灾害易使设备设施、构筑物、作业环境受到损害,容易产生触电、构筑物坍塌、空中物体坠落等各类安全事故,给生产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为切实防范台风灾后企业复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救灾复产取得实效,我局专题部署研究救灾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复产的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广泛发动广大企业开展自救,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救灾复产工作,把强台风“彩虹”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台风灾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效治理事故隐患,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复产,做到不消除隐患决不组织生产。防止企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盲目复产复工导致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救灾复产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林松局长为组长,卢志明、吴忠文、欧大迅三位副局长和王明荣、朱英良两位副主任科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按许可企业分类细化工作责任,下设五个工作组,到受灾严重的企业指导和检查救灾复产工作。第一工作组由卢志明副局长及监管股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救灾复产工作;第二工作组由吴忠文副局长及应急办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21个镇(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救灾复产工作;第三工作组由欧大迅副局长及职卫股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救灾复产工作;第四工作组由王明荣副主任科员及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的救灾复产工作;第五工作组由朱英良副主任科员及执法股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救灾复产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措施
从10月5日起至10月31日止,切实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救灾复产工作。
(一)督促企业及时研究制定复产工作计划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台风灾后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妥善研究制定复产工作计划,扎实做好复产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复产前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从10月5日起,由局领导带队,分五个督查小组,分片区对全市21个镇(街道)开展企业安全复产复工专项督查,全面了解企业受灾损失情况,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完善和执行安全复产复工方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生产前对设备设施、厂房(建筑物)场地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因台风造成的隐患和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仓促开工,确保抗台抢险救灾和企业恢复生产双赢。
(三)督促企业开展复产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在复产前要对厂房、设备设施、构筑物地基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检查厂区供电线路、设施受损情况;清理反应器、管道内残留物料;及时妥善处理因雨水浸泡过的物料;全面检查电气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认真检查遭受洪涝灾害的加油站应当对储存设施、电气设备、管道状况,确保含水油品置换处置过程的安全作业。
非煤矿山企业:在复产前要认真检查上山道路、开采平台等,并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及时清理宕面、边坡浮石、险石,防止滑坡、塌坍;对电气、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及时做好雨水浸泡受潮烟花爆竹产品的销毁处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仓库通风,对烟花爆竹仓库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工商贸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台风过后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在用电安全方面,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要请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专门检查检修;对损坏的厂房、设备、仓库、室外广告牌等,要组织进行维修,加固;做好厂区清淤、排涝、维修、有限空间作业等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坠落、窒息等次生事故发生。房屋(厂房)建筑物方面:由于本次台风降水量大,持续时间长,造成很多地方积水,房屋(厂房)建筑物墙体长时间浸泡在水中,对墙体造成严重损害,要组织力量对受损墙体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必要时请专业部门检查,确保安全。
(四)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综合监管
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对暴雨冲损路面、交通标志标牌等,特别是临水路面受损情况进行排查,尽快进行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对一时不能整修的,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禁车辆及人员通行;督促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抓好排水系统、基坑支护、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承重支模架、临时设施、以及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督促质监、水利、海洋渔业、农机、消防等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救灾复产。
(五)加大救灾复产资金的投入
积极争取省、市的救灾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同时,广泛发动企业想方设法筹集资金进行生产自救。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总结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总结抗击台风洪涝灾害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把实践经验制度化,不断提高防台抗台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及时补充已消耗的应急物资、及时维护应急设备,做到有备无患。
(二)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复产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把确保复产期间安全生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深入重点企业(特别是受灾企业),做好复产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复产安全。
(三)严格值守,强化应急抢险各项准备措施的落实。继续实行抗台救灾期间领导带班轮流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严正以待,随时应对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将安全服务与安全监管有机结合,在各个重点时段积极主动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工作指导和动态掌握,及时传达防台抢险信息和复产复工安全要求,推动企业落实各项防范应急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