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省人社厅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期间突发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
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省人社厅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逐级报告、外事归口管理和协作处理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来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事发地主管部门处理为主;
(三)逐级报告原则,即凡遇发生涉及到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突发事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逐级报告;
(四)外事归口管理和协作处理原则,即由市外国专家局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外经局等部门及事发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协作处理。
二、组织管理
(一)抚顺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外经局共4个部门组成,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抚顺市人社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机构。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市聘请单位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经济技术和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来抚工作的海外专家。
四、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抚工作海外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海外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海外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指海外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海外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四)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海外专家群体性事件。
(五)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报告。聘请单位的外事部门负责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聘请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凡遇发生海外高层次人才突发事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进行报告。
(二)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县(区)人社局要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聘请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各部门互相配合,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1.海外高层次人才突发重大疾病的处置
⑴聘请单位及时将海外专家送入附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办理相关治疗手续。情况严重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及时转院治疗。
⑵聘请单位应垫付所需的资金。未给海外专家购买保险或所需资金超过投保额度的,除聘请合同约定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外,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聘请单位承担。
⑶聘请单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县(区)人社局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严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外国专家局应迅速派人到场,研究对策,并按疾病情况协调卫生、防疫、检疫等相关部门紧急处置。
2.海外专家遭遇人身意外的处置
⑴聘请单位及时派人抵达事故现场,采取救助、求援、控制等先期处置措施。
⑵聘请单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县(区)人社局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所在地人社局协助处置。情况严重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区)人社局和市外国专家局应迅速派人员到场,研究对策,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⑶发生海外专家人身伤亡的,聘请单位应通过相关单位外事部门或外交部门及时与海外专家亲属及其国籍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通告情况。
3.海外专家涉及治安事件的处置
⑴聘请单位及时派人抵达事发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⑵海外专家发生受伤等情况的,应协助公安部门及时将其专家送往附近的医疗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⑶聘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县(区)人社局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情况严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外国专家局应迅速派人到场,研究对策,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4.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
⑴如发生与海外专家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聘请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跟进处置,并规定程序向上级及时报告。
⑵对涉及经济安全的重大海外专家突发事件,聘请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国家利益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置。
六、后期处置
(一)处理意见
聘请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地区县(区)人社局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关于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详细说明事发缘由、事件经过、处置过程、最终结果等内容,并对善后事宜提出意见和拟采取的措施。
(二)处理决定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请单位的报告和实际情况,按照各部门职责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聘请单位。
(三)善后事宜
聘请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聘请单位应当每天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等相关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外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到位,健全规章制度。各聘请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海外专家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条款,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各聘请单位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积极向海外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专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保证渠道畅通,增强快速反应。各有关部门和聘请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防范和处置海外专家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实施奖励。对于出色完成海外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海外专家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追究责任。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制订海外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九、组织实施
本应急预案下发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熟悉演练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程序,使全市有关部门和聘请单位熟练掌握突发预案实施程序,有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处置突发应急预案情况,使国家利益和个人财产得到有力保障。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抚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