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兰溪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6 16:5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兰溪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完善全程管控体系,全面提高监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兰溪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兰溪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



兰溪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

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完善全程管控体系,全面提高监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华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创建工作人财物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补足短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目标导向,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重要标尺。按照城市农村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健全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确保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治理能力、产业发展水平、群众满意度等四个明显提升。

二、主要目标

(一)防范系统性风险。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四有两责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一办一所两员基层责任网络体系,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科学先进、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鼓励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全面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68%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落实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一把手牵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食品和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经费至少能够支持各1/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2)部门履职尽责。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党政同责、行政约谈、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全程管控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初级水产品、食用林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相关产品、集中消毒餐器具、进出口食品等各环节监管。细化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实现各类生产经营行为、各类业态监管全覆盖。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执行强制标准,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重点监管对象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2.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查,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向监管部门进行情况报告。

2)强化内部质量管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持续保持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相关认证。

3)落实依法召回不合格食品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上市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记录完整,被召回的问题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措施。

(二)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1.提升产业基础。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提升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优势企业,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示范村、示范街、示范单位等)。

2.提升基层责任网络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网格融合,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管理,协管员信息员薪酬保障水平实现全覆盖。按照省政府六有工作要求(有工作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明确职责、有执法协调权、有考核培训和有工作保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率达到100%。按照机构设置科学化、管理职责法定化、办公条件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监管能力现代化要求,开展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2018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标准化率达到100%。村(居)协管员、信息员主动履行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工作职责,信息化工作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3.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食品安全职责事权划分明确清晰,避免交叉重复和漏洞盲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细化规范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健全问题导向工作机制

1)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工作制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通过抽检监测、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加强对食品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管。

2)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区域内应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评定公示率达95%以上。制定管理办法、制度或引导规划,综合治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2.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建立舆情监测信息共享平台,规范舆情信息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培训或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编制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公开回应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持续发布调查处置信息和科普解读信息。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行为,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妥善处置率达到100%

3.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1)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机制。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依法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

2)健全风险检测交流机制。健全完善部门间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提示的风险隐患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完成省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鼓励第三方平台参与风险交流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行业共性问题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食品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食品(含保健品)广告违法率不超过3%。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问题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和立案处罚,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3)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及时立案查办,移送的涉刑案件及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或在市场监管部门派驻人员。鼓励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

(四)强化源头治理

1.强化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准出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应用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对主要农产品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严禁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市农产品检测室,涉农乡镇检测室持续免费向社会开放。

2.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规范畜禽屠宰,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打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出现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添加瘦肉精、注水等严重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未违法出售或加工使用。

3.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二维码追溯、农贸市场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倒逼机制。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提升监管水平

1.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市、乡镇(街道)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编制受限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缓解人员不足问题。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逐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达到较高比例。

2.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到位。

3.提升安全风险监测水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到位,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规定要求。

4.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等,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撑。推广使用移动监管APP,覆盖面达50%以上。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联合惩戒失信行为,闭合管理、分类分级监管、信用评价模式覆盖食品安全所有领域。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大力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加强阳光食堂透明厨房建设,大型特大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比例等达到规定要求。

(六)推进社会共治

1.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宣传,定期开展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市创建的知晓率和举措支持率达到85%以上。设立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等。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举办经常性的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全面推进食安险工作试点。探索建立责任保险助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保险机构设立风险防控公益项目或单独列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投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学校食堂、超市(商店)以及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参保率达到规定要求。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监督作用,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公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处、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投诉平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100%

四、工作步骤

按照创建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的总体要求,将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划分为4个阶段:

1.创建准备阶段20167月底前)

完成创建准备工作,成立兰溪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下同),制定出台《兰溪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创建实施阶段20167月~20181月底前)

根据创建方案及省、市政府确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

3.初评验收阶段20182月~20184月)

20182月底前,向金华市创建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以及对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金华市创建办将于20184月底前,组织对我市创建工作初评验收,群众满意度将是初评验收的重要依据。

4.省阶段性评估阶段20185月)

迎接省创建办的阶段性评估,力争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68%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明确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为加强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蔡艳市长任组长,陆献龙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兰溪市创建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内)负责创建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结合工作实践。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围绕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满意导向,制定出台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创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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