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简称单位)和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提高知识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渝中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供大家参考。
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简称单位)和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渝中区科技进步与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渝中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渝中区的个人并且专利登记地址在渝中区,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 资助和奖励范围:
(一)单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及发明专利维持年费,单位和个人通过PCT渠道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
(二)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单位。
(三)当年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单位,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资助和奖励额度:
(一)单位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元/件,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后资助10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0元/件,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二)个人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3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2000元/件。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1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三)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单位当年专利申请量在15-24件、25-34件、35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8-12件、13-17件、18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当年专利授权量在10-19件、20-29件、3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和个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在3-5件的,6-9件、1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第五条 申报单位在申请时,需递交资助和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在申请时需提交资助和奖励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在渝中区的提供单位证明)。对不同项目的资助和奖励申请,还需递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发明专利申请,单位及个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发票复印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二)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连续缴纳3年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
(三)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缴纳专利授权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单位奖励: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示范单位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复印件,近3年单位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资金使用协议。
(五)当年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单位,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当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一式一份,所有证明材料均需要验证原件。
第六条 渝中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批和资助经费的发放,资助经费从渝中区科技三项费中列支。
第七条 渝中区专利资助和奖励每年一次,每年的1月至3月集中审批上年度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报渝中区政府审批后,拨付资助和奖励经费。
第九条 本办法由渝中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7月31日发布的《渝中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渝中府办〔2009〕1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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