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衢江区关于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6 19:30:08 来源:网友投稿

衢江区关于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护公路桥隧设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衢江区关于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衢江区关于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衢江区关于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

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护公路桥隧设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营运货运车辆主体责任为重点,推进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保障公路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为衢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的原则,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建立健全公路治超联合治理组织体系,强化治超源头监管体系,完善公路治超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公路通行环境明显改善,公路桥隧安全运行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治超联合治理体系。成立衢江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治超办),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警大队、区公路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有效推进治超工作。  

(二)部门联动,强化治超源头监管

1.建立货运源头管理制度。全面排查货运车辆、站场、生产经营企业等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源头基本情况,建立档案,落实源头单位管理责任。区公路局要会同市运管局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货运车辆、站场、生产企业等情况调查、登记工作,2016年起每年开展一次调查,排查信息由区公路局汇总后报区治超办。

2.落实货运单位主体责任。货运源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履行治超义务,作出书面承诺,做到货物装载出场有记录、落实制度有记载,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治超管理工作。将严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内容作为矿山、施工项目招投标的必备条件之一。

3.建立源头装载责任倒查机制。路面执法查获超限超载车辆后,各执法单位必须查清车辆装载源头和车辆改装源头情况,并在执法文书中载明。装载和改装源头查清后,由区治超办抄告安监、国土、住建、运管、综合执法、公安、砂管办、经信、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接到区治超办抄告单后,按职责分别进行处理,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采取源头管理措施的,由区督考办进行督查,一年内三次以上被督查的部门,由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严格执法,形成治超工作高压态势 。交警、公路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依托乡镇临时检查点,建立联合执法常态机制,联合执法由区治超办牵头开展,必要时要开展24小时不间断联合执法。重点查处运输矿石、水泥、建材、危化品、煤炭、钢材、渣土等超限超载车辆。形成全区域、全路段、全天候的监控,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治超态势。在路面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查点接受检测,公路部门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部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发现车辆非法改装的,由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四、工作职责

1.区治超办:负责协调、指导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召开公路超限超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布置专项行动和突击行动;制定、实施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统一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公路治超办成员单位在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监管的重大问题;负责收集、整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信息,分类抄告公路治超办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针对全区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2.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负责开展路面执法,对所辖路段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3.区交警大队: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点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

4.区安监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矿石场、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对存在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的企业,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处罚。

5.区综合执法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对“抛冒滴漏”的现象进行查处。

6.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配合做好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渣土超限超载的源头监管,对城市桥梁立限高、限重标志。

7.区经信局: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做好企业治超宣传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和窝点;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9.区国土局:将矿山企业超限超载纳入行业管理,予以考核,对存在超限超载的矿山企业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处罚。

10.区公安局:对矿山企业火工产品加强管理;负责维护治超工作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治超工作中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野蛮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场)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强迫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1.区法院:在治超工作中,加强司法的能动性,为治超提供司法保障。

12.区检察院:对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阻碍执行职务等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对治超工作中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予以查处。

13.区砂管办:负责砂石场的开采监督管理,防止超限超载河砂运输车出场;对违反规定为超限超载车辆装载河砂的砂场,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处罚。

14.区监察局:负责对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15.区督考办。对区治超办报告的有关部门不履行部门职责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16.法制办: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17.区新闻中心、区广电台: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连续宣传报道。

18.乡镇(办事处):指定专人加强辖区内矿山和其他场所货物装载的监管,安排人员力量,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将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宣传到各业主单位,并与之签订责任书。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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