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2号)精神,推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肇庆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2号)精神,推动全市外贸回稳向好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一)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根据省商务厅制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年度计划,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国家市场,巩固和提高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积极谋划我市参展组织工作,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2016年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中国品牌商品拉美暨2016巴西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产品展览会、2016IMC欧中国际商品采购博览会、2016第十四届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2016肇庆文化精品展、2016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等展会平台扩大出口,拓展企业外销渠道。(市商务局、市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
(二)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支持企业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开展国际品牌并购、在境外注册商标等活动,设立品牌产品营销网络,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加快培育区域品牌,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竞争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
(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市设备、物资、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支持企业在重点目标市场布局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产业园和经贸合作区,在重要交通枢纽和节点建设仓储物流基地、贸易集散中心和商品展销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设立营销公司、仓储公司等分销点;支持我市汽配、电子、五金3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的枢纽港口城市和区域中心设立营销平台,为基地内企业出口销售、市场开拓、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步伐,积极带动我市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贸促会负责)
二、积极落实进口政策
(四)落实进口贴息政策。支持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和新一轮技术改造,按照省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落实国家有关进口贴息政策,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企业进口产品和技术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予以扶持,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重要物资进口,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大原材料和消费品进口。依托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华南塑料再生资源产业园两大专业园区,鼓励企业主动“走出去”拓展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市场,扩大资源性原材料进口。加大对我市企业生产亟需的大宗商品、生产资料、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品进口,实现进出口均衡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三、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六)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我市企业探索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快跨境零售的报关结汇、境外配送等配套业务,鼓励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批发或零售,特别是采用自主品牌方式建设境外零售终端,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重点打造中巴软件园和广东智慧物流基地等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和集聚区,支持肇庆大旺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利用现有查验、监管资源、硬件软件及运营能力,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B2C)直购进口与零售出口业务。(市商务局、市国税局、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管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端州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推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发展。依托我市作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 “旅游购物贸易”出口业务,成为拉动全市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市商务局、市国税局、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管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负责)
(八)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落实省扶持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积极开展服务外包企业排摸认定,加快培育服务外包主体,扩大产业规模。充分发挥华南智慧城作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优势,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示范园区、重点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发挥外商投资对外贸的推动作用。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大力引进外商投资新项目,推动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加强从欧美发达地区引资引智引技力度,重点引进高端产业、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等。(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全面升级,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物流需求,自主选择申报、纳税和验放地点,积极扩大进出口。支持肇庆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建设“南沙无水港”,通过舱单分流、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无纸化等多项便利措施叠加,打造一条从南沙海港—肇庆地区港口—龙甫园区的直通式物流快速通道。(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肇庆边检站、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创新检验检疫制度。改革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探索实施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监管放行等多种快速放行模式。2016年推动建立出口林化工业品产品质量示范区建设,推选一家生产企业成为示范企业。充分利用三榕港获得国家进境粮食指定口岸资质的机遇,继续支持肇庆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肇庆海关、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进一步深化口岸协作。进一步深化关检“三互”合作,落实肇庆海关与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进“三互”大通关合作备忘录,推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促进通关便捷、高效。完善旅检现场关检“一机两屏”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简化报关报检手续。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部门需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联合查验。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按照省口岸办的统一部署,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市商务局、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肇庆边检站、肇庆海事局负责)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6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促进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1700万元,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2016年肇庆市促进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重点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贸实体经济发展、开展重大出口贸易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参照国家、省、市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对外贸稳增长的财政支持力度,出台制定支持外贸稳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推进出口退税规范管理,开展对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分类评定,完善出口退(免)税管理机制。对出口企业申报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从受理退(免)税申报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继续推进将全市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国税部门审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绩效,增强发函的针对性和回函的准确性。(市国税局负责)
(十五)拓宽金融服务渠道。积极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通过简化单证及取消事前审批等方式,有效促进贸易便利化。积极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市内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拓展针对外贸企业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业务,减小外贸企业的汇率波动风险。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规模,保障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肇庆市项目融资支持力度,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市金融局、国家外管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肇庆银监分局负责)
(十六)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鼓励有关保险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资助,重点对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予以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发展信保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市金融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强化政府服务和督导检查
(十七)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免收各类原产地证签证费和工本费。从2016年4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内河口岸的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免除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加大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整顿力度,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八)积极协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加强预警监测,及时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信息反馈我市有关企业;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全力协助涉案企业对反倾销调查进行应诉;及时帮助我市应诉企业申请省财政公平贸易专项资金,减轻企业应诉成本。建立健全公平贸易工作站,发挥中介组织和行业龙头企业在贸易摩擦预警、协调、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市商务局负责)
(十九)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外贸回稳向好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外贸稳增长的细化措施。市商务局要加强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和进度把控,落实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定期到各县(市、区)和挂点企业调研督查;各地要按市商务局分解下达的外贸增长目标任务,将目标进一步分解下达到镇(街道)和有关重点企业,并明确责任人员、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密切跟进,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全市重点外贸企业台账式管理制度,在扶持政策、融资、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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