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方案】肇庆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6 20: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号)精神,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肇庆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肇庆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市加快融资租赁业

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号)精神,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把肇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新驿站和区域性现代化流通节点大城市的总体要求,紧抓全国融资租赁业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发挥金融投资主体与实体经济的互促共赢作用,积极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相关行业做大做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的稳步发展,构建完善的融资租赁法律保障体系,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融资租赁行业培育引导

1.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以我市投融资企业为主体,加快培育一批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我市融资租赁业整体实力。支持设备制造厂商依托产业背景设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特定产业供应链融资租赁。支持独立第三方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为实体经济开展多种形式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兼并收购,实现优势联合,培育融资租赁龙头企业。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市商务局)

2. 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国有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打造一批国有骨干融资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特色化、专业化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港澳台及国际资本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引入国际先进融资租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市商务局)

(二)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

1. 简化相关领域资质管理。在承租人已具备进口租赁物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作出相关资质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根据融资租赁特点,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市商务局、肇庆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完善相关领域登记管理。依法依规为融资租赁公司办理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租赁物的权属登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简化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登记流程,便利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依法依规高效办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研究制定船舶融资租赁的操作规范,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时可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等平台办理租赁物权属查询与登记,公示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租赁物权属状况。(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肇庆海事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

1. 促进产融结合。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码头、机场枢纽、铁路公路、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矿业园区建设。鼓励融资租赁业服务于我省重大发展战略,与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卫星及应用等重点行业深度融合。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参与交通运输、邮政通信、水电气供给、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公共交通和公务用车等领域提供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行业的生物资产。探索开展文化产业、居民家庭消费品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开展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发展跨境租赁。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及装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带动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船舶以及国外先进设备,扩大进口。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海外施工企业合作开展施工设备的海外租赁,与工程承包企业合作参与重大跨国基础设施项目、援外工程建设。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加强与海外投资项目公司对接,提供相关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去开展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企业集团。(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肇庆海关)

3.服务中小微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以租代售”、“以租代购”等方式实现机器换人和设备更新改造,缓解产业升级的融资压力。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

1. 推动创新经营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明确市场定位,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发展以直接租赁为主,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探索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开展“创投+融资租赁”等创新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银监会肇庆监管分局)

2.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融资租赁全产业链经营和资产管理能力。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设计,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指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和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稳妥发展售后回租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市商务局)

(五)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市级协调机制。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政策支持。(市商务局)

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对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做好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入各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自律组织。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行业统计、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商务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落实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研究融资租赁保费补助办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在政府采购、公用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符合我省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的国外先进设备。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实行融资租赁设备产品目录制管理,对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小微企业租赁目录中设备的,协助其申请省财政贴息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出台引进和培育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收益特征,设计不同的业务品种,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以发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本外币跨境融资,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和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业务,降低财务成本,减少汇率波动风险。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现与集团内其他境内外企业的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支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规避汇率风险。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汇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跨境融资租赁项目。探索融资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弥补日常经营头寸不足。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批量收购和依法处置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良资产,开展租赁资产托管、风险控制、残值处理和价值维护等专业管理服务。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行业协会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参与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运作。(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肇庆监管分局)

(三)完善公共服务。利用媒体宣传、企业项目对接会、融资租赁产品推介会、行业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按照相关规定,支持有接入意愿且具备接入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信息报送及查询。(市商务局)

(四)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融资租赁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联合行业企业强化融资租赁研究,加强融资租赁人才培养,开展融资租赁培训,为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政策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利用国有资本金注入、民间投资、融企联合等方式,推动融资租赁业在我市机械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各个行业快速发展。全面落实金融、保险、投资等机构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创办融资租赁企业,吸引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机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衔接,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建立我市融资租赁信息平台,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提供综合性保障,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与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园区开展对接,盘活中小企业资产,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三)创新服务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各行业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鼓励金融业创新投融资项目,积极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工作,要建立运转快捷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和发展格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政府网站和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通过各种座谈会、论坛、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宣传动员各行业积极参与投资融资租赁业,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推动全市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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