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和肇庆市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方案。一、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高要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和肇庆市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全区“规定动作”与各镇(街道)、各部门“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切实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确保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行动时间
2016年6月10日至9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牵头成立由区委副书记邱成光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副局长孔桂垣同志、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瞿千力同志任副组长的高要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加强本地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制订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考评奖惩,推动工作落实。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区消安委要组织发改、住建、民政、卫计、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和火灾高危行业进行深入摸底调研,分析火灾隐患,探索整改方向,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升火灾防范水平,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政府,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会审。
2.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联合消防部门,深入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单位企业落实消防标准化管理的情况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文物局等单位印发、转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历史文化名镇民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实施意见,并对所列管的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列管单位的30%;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采取措施重点帮扶整改。
3.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引导社会单位更新观念,强化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抓消防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统筹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变“被动式”接受检查为“主动式”自检自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明白人”的培训、培养,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要落实《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和《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的要求,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消防安全评估,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集中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省和肇庆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以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安委”)制订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部署,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区安监局、消防大队要在夏季期间开展一次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并结合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84号)要求,对危险货物生产储存码头、存储专区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切实提升防范水平。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2)大型城市综合体。安监、市场监督管理、文广新、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在夏季消防工作期间联合对辖区内大型城市综合体进行一次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用火用电、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微型消防站建设、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的督导检查以及落实营业结束下降防火卷帘、每2小时视频监控巡查等特殊管控措施。夏季检查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率要达到100%;大型城市综合体的管理、使用单位应组织开展一次中庭及步行街违规设置店铺摊位的大清理、一次炉具和烟道的清洗和保养、一次电气及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测、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一次微型消防站与辖区消防队伍的联合消防演练。
(3)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区消防大队、区人社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要供电局等相关单位,从2016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治标治本相结合,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尽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将另行制订,各镇(街道)、各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各镇(街道)、各消防部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排查台账,要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区消安委办公室。
2.地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一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老城区和城中村、“三小场所”3个消防安全集中专项治理,区消安委将按照省、市两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并印发到各镇(街道)、各部门。各镇(街道)、各消防部门要列出本地、本单位治理清单,采取“自选动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报区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重点针对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户籍化”管理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分类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非执法性质的服务指导,积极为重点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持。持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逾期不改的情形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一旦发生火灾将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或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治。
(2)老城区和城中村。各镇(街道)、区城综局、市城乡规划局高要分局、区消防大队要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4〕411号)要求,重点针对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措施、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站点、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实施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城中村和老城区消防安全条件。
(3)“三小”场所。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区消安委《关于开展辖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三小”场所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重点针对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内容,运用手机移动终端开展排查。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出资等方式,加强物防技防改造,推广应用简易消防设施,建立“三小”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落实镇街“网格化”日常管理责任,强化动态监管。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为进一步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防止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请各镇(街道)、部门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商场、酒店、宾馆、网吧、KTV等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文广新局要在重大节日前后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商场、酒店、宾馆、网吧、KYV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2)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医院等场所。区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要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针对此类单位老弱病残幼人员多、自理和逃生能力差的实际情况,督促指导单位明确专人看护,并配备实用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
(3)居住出租房屋。各镇(街道)网格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要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主要检查用火用电、疏散楼梯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安全“四要件”(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绳、手电筒),推广应用空气开关、智能火灾报警器、智能电动车充电器等物防技防措施情况。
4.重点行业行动职责。区住建、安监、教育、商务、民政、文化、文物、宗教、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和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规划部门负责排查整治违章建筑。宣传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典型事迹,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并推广其安装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有施工报建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有施工报建的临时建筑和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区属歌舞厅、夜总会、卡拉 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以及区属公共图书馆、区属文化馆。各镇(街道)负责督导检查文化室(站)。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广电部门负责排查广播电视设施。安监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区属景区,特别是文物古建筑。公安派出所要协助各镇(街道)检查“三小”场所、“城中村”和出租屋。
5.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禄步镇要按照省和肇庆市的要求和整治标准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6〕30号)要求,继续抓好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对2016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于2016年7月份集中由区级政府挂牌督办,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另外要以现存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主要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落实情况。对历次排查整治特别是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治措施到位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各类活动现场执勤和安保措施,严密制订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督促举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培训一批工作人员,做到“一活动一方案、一场地一演练、一天一培训”,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灵活运用手机移动终端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区消安委将会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系统,不定期对各镇(街道)“三小”场所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行动开展不力或者进度缓慢的,将予以通报。请各镇(街道)于2016年6月10日前统计上报大、中两级网格员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期间检查的“三小”场所数据以及行动开展情况至区消安委。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全区现有的28个社区微型站和18个重点单位微型站,各镇(街道)、重点单位要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9月20日前,所有重点单位、80%的社区(村)要按照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2016年9月20日前,全区20%的商业区、旅游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公意字〔2016〕2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镇(街道)需在2016年内完成城乡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新桥、禄步镇要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购置以及场库室建设工作,确保早日正式投入执勤备战。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2016年9月10日前专题研究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等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各镇(街道)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2016年9月10日前,第七批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禄步镇要在所有设置值班室、住宿场所以及其他建筑面积超过20㎡的“三小”场所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区消防大队要组织现役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各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接警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要建立民政、水利、交通、气象、地质等有关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做好防汛抗旱等各项应急救援准备。
(六)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宣传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区教育局、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少先队消防培训及“消防夏令营”活动,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所有中小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并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另外要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优秀消防安全示范课评比活动的通知》(肇公消〔2016〕11号)要求,开展优秀消防安全示范课制作、评比活动。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区消防大队要积极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镇村支两委和社区居民的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建立各类培训人员登记备案工作。推动60%的社区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30%的社区推选至少1名消防宣传大使,60%的企业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培训,60%的农村依托综合服务措施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60%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80%的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专题,政府部门政务微博、微信账号定期宣传消防信息。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区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政府在2016年7月底前进行挂牌督办。区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1个,区广播电视台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分别不少于500次,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区“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80%。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消防站开放“微信约”平台,规范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消防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消防宣传教育中心实体运作,配齐相关人员、设备。
五、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5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印发夏季消防工作方案,全面部署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2016年9月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2016年9月20日前为总结考核阶段,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夏季消防检查各阶段任务,切实做到有声势、有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辖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督导检查。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区消安委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立、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现象。
(五)强化制度建设。要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同时,着眼长远,结合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和本地实际,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狠抓制度和规范建设,着力从源头上、制度上、机制上规范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长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
各镇(街道)、各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2016年6月15日报区消安委办公室,每月25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2016年9月5日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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