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补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办法】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
和项目管理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补助政策,现对《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开政发办〔2014〕59号)文件补充规定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新增单户型生态化处理模式的资金补助政策
1.实施范围。因自然村点分散、地形复杂建设成本高,不适宜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纳管处理,且周边有山地、园地、池塘、农田等有一定自然净化条件的,并经省环科院技术人员实地查看确认后,可采用单户简单处理的生态化处理模式。
2.建设内容。主要是三格式化粪池标准化建设(安装),户用小湿地建设(包括池体、滤石填料、水生植物),农户四水接入等三项内容。
3.补助标准。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经验收合格,自建化粪池的每户补助4200元,使用统一采购一体式化粪池的每户补助375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工程开工后根据申请计划完成户数按每户1500元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实施情况统一结算后拨清剩余资金。
(二)明确进厂处理模式补助标准
1.实施范围。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并符合纳管条件,农户所排污水经村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后统一接入邻近市政污水管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2.补助标准。前期费用每户补助400元,农户化粪池标准化改造每户补助1600元,污水管网建设每户补助3500元。
(三)增加2014 年度管网建设补助资金
1.实施范围。2014年度整村实施,农户受益率达80%以上;村庄分散、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共享度低,管网建设造价偏高,并通过项目验收合格的村(含采取进厂处理模式的建设村)。
2.补助标准。按经验收确认的新增受益农户数,每户给予新增加300元的管网建设资金补助。增加的补助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结算后一次性拨付给各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由各乡镇根据各村管网建设造价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四)明确一级A 标终端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
1.实施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为一级A标排放标准,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终端点。
2.补助标准。一级A标终端的安装费用按县农办与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有关规定补助;一级A标终端的土建费用按经财政预算审核的造价费用补助,各乡镇如有异议的,按决算审计造价费用补助。
(五)明确统一采购供应材料部分的建筑营业税等税费管理规定。
1.实施范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中,使用统一采购供应材料的,材料部分按税法有关规定,征收建筑营业税等税费。
2.缴纳政策。统一采购供应材料的建筑营业税等税费由县财政负担,县农村治污办统一代扣代缴,并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户上列支。
(六)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它相关技术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用的资金拨付管理。
1.实施范围。由县农办委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终端施工图设计、终端施工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终端安装招投标代理、终端预(决)算编制、终端决算审计、统一采购材料招投标代理、产品质量检测、进(出)水质检测等技术咨询及中介服务。
2.资金拨付。按县农办与相关技术咨询、中介服务单位签订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有关规定拨付技术咨询服务费用,并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户上列支。支出费用不包含在《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开政发办〔2014〕59号)规定的每户400元的前期六项补助费用内。
二、有关要求
本规定是对《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开政办发〔2014〕59号)文件的补充完善,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按照本规定执行。其它管理要求仍按照原办法与相关规定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