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方案】四会市综合征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7 08: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市综合征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粤金〔2016〕38号)、《四会市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四会市综合征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四会市综合征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市综合征信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粤金〔201638号)、《四会市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实施方案》(四府办〔201622号)和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四会市综合征信中心是根据省、肇庆市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组建,通过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依托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通过有效整合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可持续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长效机制,为改善当前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综合征信中心职能

(一)采集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肇庆市征信统一信息平台、肇庆市中小企业融资超市等载体,通过既定的格式录入综合征信系统,编制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探索建立综合征信技术标准规范。

(二)争取政策支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信用信息产品。综合征信中心应争取各部门、各镇(街道)的支持,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推广包括信用调查、征集、评价及咨询等信用服务,以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作为第三方,向各部门、各镇(街道)、各行业及社会各方提供信用产品和信息等服务。

三、综合征信中心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及办公地点

(一)机构设置

成立四会市综合征信中心,隶属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管理,在四会市金融服务中心加挂四会市综合征信中心牌子。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和业务发展部2个部门。

(二)人员编制

四会市综合征信中心人员在四会市金融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解决。

(三)办公地点

办公场所设在人民银行四会市支行一楼四会市金融服务中心(四会市综合征信中心)内。

(四)资金来源

中心业务用房布局调整和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由市政府财政全额统筹解决。

政府雇员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我市其他部门的政府雇员标准发放。中心办公经费和政府雇员所需费用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全额供给。

四、综合征信中心业务规则

(一)相关信用信息查询

1.为市内各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市内各金融机构在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时,出具合法申请,可以向综合征信中心查询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客户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具备条件后,市内各金融机构经申请,可通过网络接入综合征信中心系统实现查询功能。

2.为各信息采集相关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各相关部门查询市内其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需出具合法申请,并通过综合征信中心统一办理查询。

3.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市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出具合法申请,并核实申请单位身份后,为该申请单位提供其单位的有关非银行信用信息。

4.对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的查询,参考现行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模式,由综合征信中心负责相关查询工作。除本人查询外,其他查询方应向综合征信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出示相关规定材料,到综合征信中心进行查询。

(二)异议信用信息的处置

若查询人对信用信息有异议时,可向综合征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综合征信中心协调相关信息采集部门对异议信用信息内容进行核实与纠正;相关信息采集部门在接到综合征信中心发出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核实协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综合征信中心,综合征信中心在收到相关单位的反馈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告知等形式向异议申请人反馈(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除外)。

(三)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

1.各信息采集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数据传递过程的安全,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异议信息处理等有关工作。

2.市内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信用信息只能够经综合征信中心授权的经办人员查询。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66月至7月)

1.制定综合征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机构,确定办公选址、工作人员和运行模式。

2.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业务培训。

(二)建设阶段(20168月至9月)

1.实现首批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加工。

2.完善应用系统和技术平台。

3.完成建设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

4.确定办公场所装修及设备采购。

(三)应用阶段(201610月至12月)

通过应用系统和技术平台,向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各方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为政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职能实施过程中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向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基础信用信息,并为其信用产品深加工提供支持,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四)推进阶段(20171月后)

在总结前期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运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力争2017年基本实现我市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市综合征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中心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金融局、人行四会支行主要领导和市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四会支行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落实工作分工和责任

1.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主要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供电局、肇水四会公司、各镇(街道)及村(居)委会、人行四会支行、市内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采集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职业信息与居住信息等基本信息,农户参保信息、缴税信息、荣誉及处罚信息、农户评定小组的评价等公共信息。具体为:

市法院:负责提供农户的案件审理、执行信息,特别是失信农户信息。

市检察院:负责提供农户的涉案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户的户籍、交通违章未处理等信息。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提供农户的计生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农户的林业生产经营山地面积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土地面积信息、农业生产经营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农户的劳动就业信息。

市社保基金局:负责提供农户的涉保信息。

肇庆四会供电局:负责提供农户的电费欠费信息。

市肇水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农户的水费欠费信息。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农户信用信息建设宣传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对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上报的信息(2年一次)进行初审。

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本村村民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建设工作;负责本村信用信息评定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广东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划分与评定工作指引》要求,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评定,应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镇政府派出代表担任,评定小组成员一般由金融机构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工作人员代表、村委会代表、村民小组组长、老干部或老党员代表以及其他代表组成,成员数量不少于11人,且须为奇数。

评委会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设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农户等级的初评与复评工作,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组成由评委会决定,数量不少于3人。

人行四会支行:负责组织协调市内有关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户信用信息建设工作。

市内各涉农金融机构(四会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四会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四会市支行):负责配合做好村民信息整理、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有关工作。

2.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

主要由市法院、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局、肇庆四会供电局等单位负责,采集信用信息内容为:

市法院:市内企事业单位的法院民事诉讼信息和执行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市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先进奖励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信息。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内企事业单位在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发生的欠税公告信息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奖励信息。

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内工业企业在市经信局发生的行政奖励信息。

肇庆四会供电局:市内企事业单位的电费欠缴费信息。

3.相关义务和责任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与综合征信中心签订的协议(统一协议模板)要求,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每年的710日和次年的110日分别将半年和全年信用信息生成电子文档(Excel格式),加密后通过光盘报送综合征信中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提供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各相关部门向市综合征信中心提供的信息有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更正、更新相关信息中的错误或变更部分。

各镇(街道)要按照市综合征信中心下发的信息采集格式,组织所属村(居)委会采集农户有关信用信息,并负责将有关信用信息逐级汇总报送至综合征信中心。组织协调各村委会定期(暂定一年)更新相关信用信息。

人行四会支行负责维护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的信用信息报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严格技术规范

综合征信中心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制度规范,加强信用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加强信用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和引导信用信息管理技术人才,加强信息标准化的研究和制度,积极推动信用信息标准的应用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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