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巴南府办发〔2010〕3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与管理服务工作,保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巴南府办发〔2010〕3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与管理服务工作,保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0〕27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对全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严格管控,为建设平安巴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控、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前期全区实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及时开展重性精神病人风险等级评估,准确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现状与活动轨迹,严格落实救治、管理和服务等有效措施,力争通过 1—2 年的努力,在全区上下建立起排查评估、信息监测、治疗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严格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建立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区级联席会议。成员由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召集人由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我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巴南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度对镇街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并会同卫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公安分局参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并负责查找患者原籍。
区卫生局: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制定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按照就近治疗、分片布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组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和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等级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
区财政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诊断、评估、鉴定、管控、治疗、现场处置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区民政局: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户籍地在市外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予以救助并护送回原籍;会同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指导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已参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患者就业。
区残联: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搞好全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前提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是严格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管理模式。
(一)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 1—2 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前,应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采取超常规措施,部署开展工作。
(二)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区卫生局负责采集掌握就诊精神疾病患者和司法鉴定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做好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对接;区公安分局采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肇祸滋事信息;区残联采集掌握办理精神残疾证件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教委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采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和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由区卫生局汇总,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三)建立排查评估制度。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病人信息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将信息通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务必组织专门力量在 5 日内完成诊断和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对风险等级评估确定为三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病人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机关。
(四)建立治疗管理制度。各镇(街道)要组建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地村(社区)委员会干部、精神病防治医生(以下简称精防医生)、监护人(单位)、社区民警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为成员的联合管理小组,督促协助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近亲属进行监护治疗。对高风险精神疾病患者,联合管理小组要动员监护人送院治疗,协助解决其经济困难,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治疗措施;对暂时无法住院的,要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保障服药,加强访视。对中等风险精神疾病患者,联合管理小组要与监护人建立联系,保障服药,加强访视。对低风险精神疾病患者,联合管理小组要掌握动态,加强社区康复。
(五)建立康复制度。我区将根据实际,规划和建设社区康复机构,推动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体系建设,确保有需求的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基本药物治疗和医疗、康复服务。区残联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开展精神残疾社区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社区康复设施建设。
(六)建立保障制度。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药物、贫困精神病人住院、强制治疗经费由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报销和补助。区财政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处置装备和运行经费给予保障。区卫生局应做好医务人员、住院床位以及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病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七)建立考核制度。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对各部门和镇街的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重大保卫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上报区政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深入各镇街,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实施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漏管失控,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且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平安巴南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公巴发〔2010〕76号)精神以及本意见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细化、硬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履责,加强配合。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发现、评估、管理、服务、信息报告以及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等环节为着力点,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全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讲究方法,严格管理。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社区精神病防治医生、基层公安民警、村(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联合管理小组在实施管理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全区精神卫生工作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