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关于推荐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5]137号)及《台州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台政办发〔2013〕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三大历史任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权力清单为依据,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探索建设智慧型、标准化行政审批服务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审批服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着力打造“规范、便民、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原则方法。
1、需求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台州审批服务实际,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巩固改革成果,制定满足需求、符合实际的行政服务标准,增强行政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助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2、强化创新,整合资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支撑,探索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标准化试点工作当中,不断改进实施过程,挖掘分析数据资源,实现“智慧审批、智慧城市”,促进体制机制资源优化、合理配置,提高利用效率。
3、全员动员,合力推进。坚持全员参与、全角度梳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改进、全天候服务,强化市县对接、部门衔接,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标准化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目标。经过两年时间努力,着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完善机制,建成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从管理制度化向管理标准化转变。树立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行政服务标杆,满足企业和公民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出台商事登记标准、资源利用许可标准、特许经营许可标准等服务标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行政审批服务,解决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台州民营经济再创辉煌营造良好环境,企业和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力争建立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地方标准,为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价值、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州模式,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践和理论发展。
二、任务措施
(一)推行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化理念,构建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在我市前几轮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和公民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化理念,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资源,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求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并有效实施运行标准,规范服务行为。结合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内容,对企业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涉及服务事项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其他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优流程,减环节,减前置,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要素标准、审批流程标准、裁量准则标准和服务方式标准。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要求,设计与审批服务事项、流程相适用、符合行政审批服务领域科学发展规律的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制定通用服务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编制标准明细表、标准体系表、标准汇总表、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编印标准化办事指南手册。
(二)以企业和公民全生命周期需求为重点,全面梳理办证多、办事难事项。
针对企业和公民审批过程中的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以企业和公民全生命周期需求为重点,通过部门找、企业和群众提的方式,梳理企业准入、运行、发展、退出全生命周期和公民生育准备及婴幼年期阶段、青少年期阶段、成年期阶段和老年期阶段全生命周期涉及服务事项,包括部门单个审批事项、联审联办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形成目录。市行政服务中心初步梳理事项目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中心重点根据实际工作中碰到的群众办证多、办事难事项,对目录进行整理反馈、补充完善;市级部门对涉及本单位事项目录进行审核修订,确定最终目录。
(三)深化分类审批改革,优化行政服务流程。
1、推进分类审批改革。根据企业和公民全生命周期办事需求,以创新审批方式为重点,推进分类改革、分类审批、分类监管。在一产、二产、三产领域梳理出一批符合台州市场需求和产业导向的跨部门审批事项,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制定,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重点开展联办件分类审批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开展“五小行业”证照分离分类审批改革试点和投资项目分类审批改革试点,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等级,通过取消一批、备案一批、承诺一批、公开一批、强化一批,细分固化并联审批方式,建立统一规范、快速高效的分类审批模式。
2、出台分类服务标准规范。结合台州区域经济发展特色,以助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为目标,制定分类服务标准规范,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制定行政审批代理代办服务标准,规范代办程序,提高代办效率。制定四级便民服务标准,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推进项目进驻,提高服务灵活性,实现“两规范、两提高”。制定无休日办事服务标准,规范预约、沟通、接待、办理程序,强化文明礼仪要求,实现全天候服务。制定中介机构管理服务标准,规范中介机构准入、收费、执业行为和监督管理,实行奖优罚劣、有序运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探索综合窗口分类办理模式。强化整体业务服务概念,打破部门分割观念,探索实施联办件“一窗综合受理、内部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相关联业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统一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将材料内部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同步审查;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同步出具相关文书的,由一个部门窗口同时送达所有文书。改造叫号系统,以联办业务取单,根据窗口办件量情况安排办理窗口。以联办业务事项制作办事攻略,统一明确联办件材料和流程,优化整合服务资源。简化表格内容,提供材料中已明确的信息,原则上不再重复填写、提交。
(四)推进网上审批,探索全市同城通办。
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和公民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一号”受理办理,构建网上网下服务一体化、标准化,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逐步解决“信息孤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深入开展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推进市县同权,强化市级统筹,做到放权不放监督管理,放事项不放指导服务。创新受理审核方式,选择一批异地办证需求量大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探索全城通办,明确审批条件,统一审批标准、统一网络平台、统一业务流程。打破原有地域权限限制和市内县区制度壁垒,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探索当地核实、异地办理模式,在全市、市区、全县三个层面推进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同城通办,实行“一窗”受理、“一地”办结,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无差别、零障碍服务,解决“多头跑、重复跑、跨地跑”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制定服务标准,形成标准操作程序。
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要求,在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制定服务事项标准文本,对服务标准的范围、定义术语、基本内容、法律依据、办理期限、收费情况、工作流程、材料条件、运行机制、结果公示、监督管理等服务标准要素进行规范,形成标准操作程序,力求每一个服务项目、每一个手续环节、每一个时限节点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控。企业全生命周期项目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标准文本由市级部门负责起草,市行政服务中心和专家进行指导、把关,报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民全生命周期项目标准文本由各县(市、区)领办起草,乡镇(街道)适度参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初审,市级部门专项审核、全市统筹,专家把关,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六)实施服务标准,强化持续改进总结。
加强组织标准实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运用标准规范服务,依靠服务完善标准。规范检查评价,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做好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反馈,边实施边修订。通过评审和验收,定期总结试点方法、经验并推广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用实践检验标准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完善档案制度,强化记录归档,明确保存时限,完整记录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检查、问题及改进、测评、意见建议和投诉等情况,并编印成册,有效存档。
三、实施步骤
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于2015年11月启动,经过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于2017年11月完成。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4月)
1、开展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现状分析和需求调研,学习各地行政服务和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收集、梳理、整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文件和行政审批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方针、目标等。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
完成时间: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
2、召开行政审批标准化创建培训研讨会。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6年3月
3、初步完成标准化审批服务事项梳理。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6年4月上旬
(二)体系建设阶段(2016年5月--2016年12月)
1、对标准化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整理与分类。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
完成时间:2016年5月
2、编制并出台《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府办、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
完成时间:2016年5月中旬
3、召开动员培训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府办、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市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分中心、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6年5月下旬
4、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工作要求,梳理依据、职责、流程和业务内容等行政审批服务信息。
责任单位:市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前
5、全面审核,确定事项梳理结果,构建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6年7月底前
6、梳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草拟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明细表。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
完成时间:2016年8月底前
7、开展标准制定提升培训。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
完成时间:2016年9月上旬
8、开展行政服务标准编制,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编制台州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办件办事攻略,起草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6年10月底前
9、开展标准内部审查,完成行政服务标准送审稿。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中旬
10、组织标准体系综合评审,对标准体系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责任单位: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下旬
11、标准体系发布。
责任单位: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
1、编制行政服务中心标准服务手册。开展标准体系贯彻宣传与培训。成立评价改进小组。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标准化研究机构、市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7年1月
2、实施运行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各行政审批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7年全年
3、开展标准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改进材料。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7年全年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1月)
1、开展标准体系实施情况总结自查。开展审批服务满意度测评。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7年7月
2、检查标准化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标准化试点自我评价、自查初验。对查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市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
3、改进提高,制定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工作自评,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形成验收材料,提请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前
4、迎接评估验收。通过的,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试点内容、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职责权限、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全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和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总结工作经验效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注重协调。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结合本单位行政服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本着符合实际、方便简捷、科学严谨、易于操作的原则,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标准的制定、实施工作,确保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家、省级服务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联系,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加强统一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总结汲取好的工作经验。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要广泛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简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宣传,增强企业、群众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对标、贯标、学标、用标的标准化推进氛围。强化标准化试点的工作培训指导,有计划地对行政审批承办人员及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全体人员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为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提供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四)技术支持,经费保障。要加强与服务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沟通联系,强化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智力和技术支持。加大对标准化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和激励奖惩机制,在方案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