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7 10:10:05 来源:网友投稿

温岭市“行政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现将《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不断提高城管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温岭市“行政执法规范年”

实施方案


  现将《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不断提高城管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48号)精神,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全局,服务群众”理念,以“规范执法、提升形象”为主题,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各种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为塑造美丽温岭新形象,建设山海宜居美城而持续发力。

二、任务目标

以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城管执法全过程为着力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建立起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机制,打造出一支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公信力,政治坚定、业务精湛、行为规范、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展现出执法主体适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力、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公信力增强的城管执法新形象。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由梁华军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有关事宜。

四、活动内容

以执法职权规范化、执法队伍规范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规范化和执法监督规范化为重点,以制度健全、规范完善、教育培训、示范引领等综合措施为推手,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法治建设满意度。

(一)执法职权规范化

1.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结合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正、废止及行政职能改革,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衔接机制,规范落实清单调整的申请、审核、公布制度,确保清单管理时效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建立,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套上责任的“紧箍咒”,让政府的权力更加规范,让行使权力的责任更加明确,让权力的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2.严格自由裁量。根据执法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制定、修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

1)修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根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新法律法规颁布的内容要及时予以更新;对各中队(分局)在工作实际过程当中遇到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问题难以操作或影响工作开展的,应当由各中队(分局)以书面形式报法制科,由法制科统一进行疏理并提出修改意见;对涉及方便群众办事和民生方面的案件应当简化办事办案程序,形成相应的裁量基准。

2)修改《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考虑到城乡规划领域的特殊性,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我市城乡规划执法工作实际,科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确保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案件的处罚实现基本统一。

3)在行政许可等领域逐步推行规范裁量权工作。积极探索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规范化工作,制定行政许可方面的自由裁量标准。

3.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局属制定或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意见,适时进行清理。

(二)执法队伍规范化

1.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行政执法证申领、到期换证、补证、年审等执法证管理工作。

2.规范执法人员言行。开展“三熟四会”(熟悉岗位职能、熟悉行政法规、熟悉执法程序,会法言法语、会调查取证、会做群众工作、会案卷制作)和“四个一” (讲好第一句话,做好第一个动作,规范好第一道程序,做好第一次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文明执法规范“四部曲”(一您好,二敬礼,三亮身份,四办(说)事)。言行举止要做到威严中有热情,纠正之中有服务,言辞之中有关心,遭到顶撞不恼怒,受到委屈不仇视,听到刺激语言不较劲(不激化矛盾),最大限度地做到“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全面提升城管执法形象。

3.规范法制员管理。出台《法制员管理规定》,明确法制员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当中的骨干以及传帮带作用,确保基层队伍执法办案的规范和高效。各办案单位要培养2名以上法制员。

4.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培训机制和内容,科学设置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和安全防护等培训课程,强化典型案例剖析,重点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进一步强化标准执行力,确保每名执法人员准确掌握、严格遵行岗位标准、业务标准、行为标准和案件裁量标准,在全系统掀起学法、用法、遵法、普法的热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成为执法人员的普遍自觉。

1)开展法制大轮训

召集新进人员及局中层、法制员以及业务骨干等定期集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基本执法实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新近颁布实施以及修订的法律法规、法律具体适用、执法文书规范化操作等内容,促进执法人员能够正确掌握城管执法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升素质,以不断适应城管执法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2)观摩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适时组织局中层、法制员以及业务骨干到法院观摩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直观感受庭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出庭应诉能力。

3)法制员轮训

每月安排2个中队各1名法制员到法制科进行为期两周的跟班轮训,以“一对一”的培训方式,通过讲授、问答、讨论、案例分析以及实际参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预审等法制日常工作,并探索、研究解决实际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促进法制员扎实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技能。

(三)执法行为规范化

1.制定《制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规范仪容仪表,规范着装标识,规范岗位纪律,规范行为举止,规范标准用语,细化执法工作基本要求。

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深化落实《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加强执法记录仪装备,明确一线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过程全程记录,相关声像资料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对于可作为证据使用的专用电话录音信息及其它声像资料要进行备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保障。

3.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操作。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对常用的40余种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每一种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填写规范以及适用规范。

4.规范案件投诉、举报(信访)处理机制。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渠道,明确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制,规范日常信访、紧急重大信访处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5.建立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制度。对违法案件当事人需要追究其他行政法律责任,要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严格做到“涉刑”案件应移必移,禁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切实预防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四)执法程序规范化

1.规范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出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从立案到案件结案归档,规范案件办理的每一环节,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效率,确保执法公正,

2.规范简易程序操作。统一制作简易程序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标准版本,规范简易程序操作流程,避免和减少现场执法出现的冲突和矛盾。

3.规范扣押物品管理。落实《扣押、没收及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管理制度》,对扣押、没收及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处置、管理以及日常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保证物品的安全、完整,做到相关物品流转清楚,账实相符,切实改变扣押物品管理混乱、处置随意、必要程序缺失等现象。

4.全面规范“说理执法”。以《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全面推进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施意见》为基础,牢固树立说理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执法过程中讲清事理、法理、情理、化法为理,化法为情。

5.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利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以及局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渠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规范执法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五)执法监督规范化

1.实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案。依托台州市局“阳光执法平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在网上进行立案、审核、决定等,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2.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为基础,对案件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案件集体讨论按照听取汇报、提出询问、发表意见、研究讨论、形成决议的顺序进行,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案件集体讨论的成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案件讨论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讨论结果。

3.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内”即自查自纠,每月出一期案件质量通报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外”即邀请法制办、法院以及其它部门有关专家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查找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全面促进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同时通过案件评查中发现执法工作中的制度缺陷、管理缺陷,有针对性地加强机制、制度建设。

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监控机制。局督察科要结合执法实际,联合有关科室中队组成执法督查组,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群众满意度打分、执法对象走访、大案要案的处置情况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的督查,加强对办案过程各个环节的督查,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督查。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

5.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府法制监督和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沟通联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成立市行政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局“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方案,部署活动开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规范运行阶段(5月下旬-11月)。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要求,深刻剖析行政执法工作中是否有不规范现象,查摆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上旬)。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有效举措,形成书面报告,于 12 月上旬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既是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又是提高城管执法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载体。“行政执法规范年” 活动是一项纵贯全年的重要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各中队(分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的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落实人员、责任,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实效。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局机关各科室、各中队(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处理好长远目标与阶段任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要把此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实现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提升形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活动项目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使广大执法人员通过参加活动切实受教育、强素质、有作为。要及时梳理总结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充分展示活动取得的成果,全面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四)强化督导考核。局“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局属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将各单位“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督导检查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检验工作成效,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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