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确定我县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生态红线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用地管制,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为推进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怀集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
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实施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确定我县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生态红线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用地管制,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为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巩固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根据省、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策部署,通过划定林业生态红线,统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构建生态基础稳固、生态内涵丰富、生态容量逐步提升的林业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承载力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划定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将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以及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强化管理措施,坚守生态屏障。
(二)坚持保护为本。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坚守生态底线,夯实生态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三)坚持实事求是。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应基于我县现有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镇(乡)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得到有效管控。
三、组织领导
成立怀集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妙练(副县长)
副组长:黎 荣(县府办副主任)
林 江(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郭洪芳(县发改局局长)
严耿文(县财政局局长)
黎建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智旭(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梁家湘(县住建局局长)
聂树华(县农业局局长)
丘全胜(县水务局局长)
韦东生(县法制局局长)
郭志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中甫(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具体工作;负责多方沟通、综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提供资料;协调解决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相关划定工作的研究讨论、意见征询、修订完善和审核呈批等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林 江
副主任:梁中甫
成 员:谭国雄 梁振鸿 黄河盛 苏少志 温运成
伍爱炯 赵会吉 邓海康 植 松 陈庚田
四、控制目标
根据省林业厅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我县林业生态红线由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等四条红线组成,到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下:
(一)森林红线。全县森林保有量不低于248258.3公顷(含非林地中的森林)。强化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稳定增长,维护全县国土生态安全。
(二)林地红线。全县林地保有量不低于272590公顷(林地面积包括大坑山林场1530.7公顷,新岗林场6642公顷)。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征收,确保林地利用有度、管控有效。
(三)湿地红线。全县湿地面积不低于6361.1公顷。保持现有湿地数量不减少,三江口斑鳠产卵场自然保护区和燕都国家湿地公园得到有效保护,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持在10%以上,维护全县水资源安全。
(四)物种红线。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3%。三岳、大稠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开发,严格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物种安全。
五、保护区域及管护措施
为有效落实林业生态红线控制目标,根据省、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要求,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将我县林地、湿地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制订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级保护、保障重点、严格管理。具体如下:
(一)Ⅰ级保护区域的范围及管控措施。Ⅰ级保护区域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范围包括大稠顶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三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主要水源涵养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对区域内的林地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禁止各种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原则上禁止改变用途。计划建设的公路、铁路、油气管道等省级以上重点线性工程项目需穿越Ⅰ级保护区域的,需通过项目建设合法性、必要性、选址唯一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权威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并制定将环保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的相关技术措施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Ⅱ级保护区域的范围及管控措施。Ⅱ级保护区域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范围包括大稠顶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三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以及我县境内263省道、二广高速、贵广铁路等重要交通干线和绥江河两侧第一重山范围内的林地。对区域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通过补植套种和低效林改造,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严格控制商品性采伐,区域内的商品林地要逐步退出,并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除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用途。湿地因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的,须按占补平衡原则恢复同等面积的湿地。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Ⅲ级保护区域的范围及管控措施。Ⅲ级保护区域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区域。范围包括除Ⅰ、Ⅱ级保护区域以外的生态公益林林地;未纳入Ⅰ、Ⅱ级保护区域以外的国有林场林地;森林公园、天然阔叶林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基地范围内的林地;人工湿地。对区域内的林地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有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生态公益林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的情况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鼓励人工恢复、增加湿地面积。
(四)Ⅳ级保护区域的范围及管控措施。Ⅳ级保护区域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区域以外的各类林地、湿地。对区域内的林地、湿地要严格控制非法转用和逆转,控制采石取土等项目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潜力。
六、工作安排
我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交通、水务、法制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县财政安排落实必要的经费,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全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从2014年8月开始,2015年9月完成,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由县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收集有关资料,开展调查研究。
(二)划定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有关部门配合县林业局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图库、湿地规划等有关成果资料,结合外业调查核实,重点开展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划分并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经征询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形成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基础数据,上报省、市林业部门建立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
七、划定成果
(一)建立全县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通过建立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确定全县林业生态红线的数量,落实林地、湿地等地类的保护等级、界线范围、空间位置等各项因子,实现“以库管线”。
(二)形成全县林业生态红线一张图。通过调查核实,将林业生态红线中的林地、湿地等落实到山头地块,结合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手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林业生态红线的现势性、时效性和精准性,实现“以图管线”。
八、工作要求
(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服务中心、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要协助县林业局收集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交通网道规划、县域水利规划、重要水源涵养地和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等有关资料。
(二)各镇(乡)要参照省、市、县的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跟踪负责,保证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和有关资料收集,推进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落实。
(三)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征求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和谐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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