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抚顺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07 13:4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保护全县森林资源,维持全县林区治安,县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3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为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抚顺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抚顺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

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护全县森林资源,维持全县林区治安,县政府决定自2014126日至201531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为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立县”为统领,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集中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清理整顿违法经营的木材经营加工场所,确保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重点

1.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特别是盗伐、滥伐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林木以及天然林行为。

2.非法运输和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特别是运输、收购和加工盗伐、滥伐木材的行为。

(二)重点清理整治区域

1.全县天然林区,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和大伙房水库周边地区,经营作业采伐区及其他易发生盗砍滥伐地区。

2.木材加工厂、削片厂、木炭厂等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及其周边区域。

3.各级公路、各交叉路口,木材运输通道及转运场所。

三、组织机构

(一)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县政府成立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县长                王晓影

法院院长              汪大同

检察院检察长            

监察局局长              

 员:林业局局长            侯振远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俊泽

广电中心书记            

石文镇镇长            冯宪东

后安镇镇长            李世勤

救兵镇镇长            马龙江

上马镇镇长            刘春荣

海浪乡乡长            邹德帅

峡河乡乡长            李爱军

马圈子乡乡长            

汤图乡乡长            田成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行动的统计上报和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局长        侯振远

     员:公安局副局长      赵军超

检察院副检察长    邵建春

法院副院长        祁柏杰

林业局副局长      王大纲

森林公安局局长    刘宝刚

(二)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机构,分别为:

1.摸底排查组,设在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负责对本辖区内盗砍滥伐林木行为进行调查、摸排和监控,由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办公室、资源林政部门和木材检查总站配合。

2.打击处理组,设在森林公安局,负责指挥森林派出所和巡警队,联合地方派出所对盗砍滥伐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3.宣传组,设在广电中心,负责对行动进行宣传。

4.督查组,设在绩效办,负责对各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打击整治阶段(2014125日至2015228日)

本次行动摸底排查和打击整治同时进行,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根据行动重点,由各乡镇和国有林场的摸底排查组联合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办公室和资源林政部门,组织乡镇护林员和经营人员深入林区排查案件线索,全面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和采伐作业情况,在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要及时通知森林公安机关,并做好配合工作。

2.森林公安派出所、巡警队增加巡查次数,摸清辖区内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出警,对涉林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打击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凡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集中查处一批盗砍滥伐林木、乱收滥购林木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3.县林业局林政稽查部门做好木材道路运输和木材加工厂检查。综合执法局配合林业局做好路面运输木材监控。对非法收购、运输的木材依法罚没,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追查木材来源;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木材加工厂一律封停,并向市林业局申请,撤销其木材加工许可。

4.对移交的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县公、检、法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从严从快结案、公诉、判决。

5.广电中心要在行动期间开辟专栏,对行动进行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收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6.绩效办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护林员依照《护林人员百分考核细则》处理;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涉嫌违纪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监察局和检察机关查处。

(二)总结提高阶段(201531日至315日)

总结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服务生态县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

针对各乡镇排查出的问题,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盗、运、销“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报送,畅通信息

各乡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各乡镇于1210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和县绩效办报行动实施方案,各执法部门每月14日、28日分乡镇统计上报累计成果,由森林公安局汇总全县数据。2014228日前报最后一次累计成果和行动总结,重要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57599603

电子邮箱:fsxslga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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