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法】永川区关于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7 15:1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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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法】永川区关于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关于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

PPP)模式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经营”的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438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一级整治PPP投融资模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PPP投融资模式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8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加快提升我区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意义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我区经济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广运用PPP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有利于提高我区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推广运用PPP模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规范我区政府债务管理、减轻政府债务负担。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促进永川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风险共担。PPP合作项目的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原则上:法律、政策调整风险由区政府承担,项目设计、建设、资金、管理、技术、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是收益共享。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PPP项目实现的收益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享,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项目互利共赢,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确保PPP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四是公开透明。PPP项目合作投资人的选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人,项目建设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及投资回报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合作期限、监管办法等需在永川电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永川日报等公共媒体上公示,确保项目阳光透明。

五是有效监督。建立有效的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机制,防止PPP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确保项目交易规范、程序合法。

三、适用范围

采用PPP合作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在测算好资源平衡、设计好交易结构、构建好信用保障的基础上,优先在高速公路、土地一级整治、独立桥隧、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旅游、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卫生等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资源能平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进。已建成的项目,在不改变原有功能的前提下,也可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或合作运营,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四、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

该项工作由区政府区长牵头,相关分管区领导具体抓,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公管办、区新城建管委、区凤凰湖工业园、区港桥工业园、区三教工业园、区交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国房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建委、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农委等部门配合,协调推进该项工作,日常工作由区发改委负责。

(二)健全保障机制

1.改革财政投入体制。符合政策的PPP项目,优先上报争取中央、市级资金等支持。探索设立PPP产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根据项目不同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参股、前期费用补贴、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PPP项目相关扶持。

2.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原则积极探索适合PPP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积极通过质押融资、银团贷款、保函业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因项目实施需要,经区政府批准,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可用于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鼓励专业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直接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担保服务。支持PPP项目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

3.多元化保障项目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区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决策程序

(一)建立项目库。项目业主需在每年的12月初将次年拟实施PPP模式的项目计划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汇总并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公管办等相关部门审定后列入PPP项目库。PPP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项目计划若有变动,经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公管办等相关部门审定后调整。

三大工业园区的项目由所在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业主,新城建设项目由新城建管委作为项目业主,其余项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业主,也可由社会机构作为项目发起人。

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建设进展、合作模式、收益回报方式及期限、合作期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开展前期论证。纳入项目库的PPP模式合作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对项目的可行性和不同合作方式所对应的资本结构、运行成本、社会资本投资回收方式及回收期、收益分配办法、经济及社会效益、责任风险分担、考核评价办法等与合作相关的事项进行测算和综合分析,并将论证分析结果报分管区领导审定。

(三)编制实施方案。前期论证分析结果经分管区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组织项目业主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合作条件、投资回报方式及回报期、边界条件、退出机制、合作投资人的选择条件及方式、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与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有关的所有事项。

实施方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方式编制,即:一个项目一个方案。

(四)实施方案审定。实施方案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由分管区领导组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公管办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区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区发改委上报重庆市发改委,经市发改委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选择合作投资人。项目合作投资人的选择,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组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公管办等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43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PPP投融资模式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8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综合考虑合作投资人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特别是边界条件,在永川区公共交易平台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实力雄厚的合作投资人。

(六)合作协议的谈判与签订。PPP项目的合作协议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组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公管办等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业主与合作方进行谈判;合作协议由项目业主拟草,经分管区领导组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公管办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区长办公会审定,正式合作协议由区政府与合作方签订。

合作协议需载明以下内容:合作项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模式、特许经营权内容、投资额度及投资额度的确认方式、投资比例、成本回收方式及回收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成立PPP项目公司、风险承担办法、绩效指标及评价机制、监督机制、项目动态补偿机制、退出及项目移交机制、安全管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以及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若涉及特许经营权的,还需按照特许经营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作协议基础上,由区政府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需载明以下内容:特许经营内容、范围、期限、产品、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补贴方法的确定及调整机制、设施的权属与处置、设施的维护与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以及临时接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以及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回报方式

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方式,除土地一级整治由区政府另行制定办法外,其余投资回报方式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有经营收益且收益能够完全覆盖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原则上通过政府核定的、项目自身运营收益即特许经营收费收入弥补社会资本的投入。

(二)有经营收益但收益不能完全覆盖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原则上通过政府核定的、项目自身运营收益即特许经营收费收入加财政补贴、资源配置收入弥补社会资本的投入。

(三)无经营收益的项目,原则上通过财政补贴、资源配置收入弥补社会资本的投入。

需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权最长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满确需延长的,需报经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延长。

上述第(一)和第(二)类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其资产和项目经营管理权全部移交政府。

七、项目实施

PPP项目的实施,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组织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公管办等相关部门,督促PPP项目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项目如期投用和正常运营。

八、项目监管

PPP项目的监管,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组织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公管办开展。监管内容包括:合作协议的履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的投入和使用、项目风险、运营、管理、收益的分配、特许经营权的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项目实施效果以及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九、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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