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永川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
均衡区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59号)及市政府有关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于2016年6月对永川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进行审核认定。为完成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和缩小校际差距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和更高教育质量需求为宗旨,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发展好每一位教师,教好每一位学生,为率先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加快建成区域教育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村小)达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师配置更加科学合理,确保2016年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建成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
三、督导对象、内容和标准
督导对象为区人民政府、学校。督导内容和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标准为85分以上;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评估标准为85分以上;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评估标准为小学和初中城乡差异系数分别≤0.65和0.5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评估标准为满意度85%以上。一票否决情形:未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残疾儿童入学率不达标;“三个增长”三年中两年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隐患;公众满意度未达到85%;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督导评估工作弄虚作假;一所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3项核心指标有4项不达标。
四、主要任务
(一)各司其职,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及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等。
区编办:提供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文件。在重庆市核定的永川区义务教育学校人员编制总额内,会同区教委及时动态调整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人员编制数额,并保证其在核定人员编制限额内足额补充教职工使用编制。
区发改委:将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建设工程等。
区教委:按照重庆市《关于永川区2015年11月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综合督导反馈意见的函》要求,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达标情况开展专项复查、摸清家底。牵头制定“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制定办学基本标准整改达标总体方案和学校“一校一册”工作方案,加快不达标学校增量扩容工程实施进程,逐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加强教育创建过程督导,做好教育创建迎检准备等。
区公安局:治理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指导校园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建设等。
区财政局:依法拨付教育经费,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保障。足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计提教育资金,城市教育附加、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用于教育。会同区教委、区人社局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等。
区人社局:会同区编办和区教委按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数招聘教师,确保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及时评聘教师职称,确保教师职称高、中级结构比例合理。会同区教委、区财政局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等。
区国土局:完成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教育资金,提供征收相关数据和相关资料。落实教育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教育建设用地。会同区规划局、区建委、区消防,按规定程序负责为学校办理房地产权证,确保教育资产合法有效等。
区建委:按照区规划局对学校建设的规划意见,保障规划布局的义务教育学校落地建设,确保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配套。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提供征收相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等。
区规划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校点布局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确保新区开发与镇街学校配套建设同步规划等。
区地税局:征收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提供征收相关资料的数据和相关资料。
区公管办:依法组织教育装备、教育基建招投标。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招标程序,强化项目责任,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教育装备配备、教育基建快速推进。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积极为学校建设发展办实事、办好事。
(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区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科教兴区”战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全区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和“一个比例”;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全部用于教育。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和学校规范化管理工程。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多措并举化解“大班额”,努力缩小校际间差距,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三)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资料建档。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抽调专门力量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组建好档案资料,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材料,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审核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永川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情况,反对弄虚作假。
(二)创新方法。集中展现永川区义务教育“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反映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力度和水平。
(三)整改提高。坚持以督导评估为契机,做到以“督”促改进、以“督”促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四)保障落实。建立永川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专项工作机制,保障实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区级相关领导具体抓,区教委牵头抓,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强化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在全国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认定,是继“两基”督导评估之后,国家对地方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新一轮“国检”。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是永川区贯彻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教育民生计划”的重要任务,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街、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为顺利创建基本均衡区作出贡献。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区政府已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见附件)。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相关人员负相应责任的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改不力、工作迟缓、影响创建评估结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