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2015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07 16:00:09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城乡违法建设行为,优化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公平,加快建设和谐美丽新永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2015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2015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5年度违法建筑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城乡违法建设行为,优化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公平,加快建设和谐美丽新永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规定,以及《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加大违法建筑查处整治力度,保持查处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维护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正常秩序,为做好“园区、城区”两篇大文章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原则,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明确查处主体,优化查处工作机制,完善执法流程,敢于动真碰硬,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形成由上而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集中9个月时间,全面清理整治交通道路、城市干道沿线、校园周边和生活小区内的各类违法建筑,拆除一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各种违法建筑,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力争年内整治各类违法建筑30万平方米以上。

四、组织领导

成立永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违建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一)组长、成员及工作职责

 长:文良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员:具荣海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陈立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建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祖田  区公安局副局长

      余    区监察局局长

      陈    区财政局副局长

      蒋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宋朝均  区城乡建委主任

      董天松  区规划局局长

      张自明  区市政园林局局长

      曾宪勇  区交委主任

      罗永应  区水务局局长

      蒋洪林  区环保局局长

      邹光明  区卫计委主任

      任伯平  区林业局局长

      代永强  区旅游局局长

      凌    区安监局局长

      冯昭华  区信访办党组书记

      蒋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先明  区地税局局长

      严    区工商分局局长

      谭长春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陈    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局,由区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常驻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二)6个工作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1.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力量调度、工作督促、目标考核等工作。

 长:由区规划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区政法委、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公安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人员组成:由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应急办、区政法委、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办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现场指挥组:根据拆除不同性质违法建筑,临时组成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拆违行动方案的制定、人员装备调度、行动布置和拆违实施的组织指挥等工作,同时负责现场安保部署、提出拆违工作合理建议及联络各组负责人。

 长:由相关部门或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人员组成:由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区规划局监察执法大队及相关镇街城建办工作人员组成

3.施工作业组: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主要配合施工人员进行拆违施工,协助施工负责人搞好施工中的人员机械调度、安全隐患监控及排除等。

 长:由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相关镇街城建办主任、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组成

人员组成:由相关镇街城建办、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以及施工队负责人组成。

4.维稳应急组:主要负责行动中出现暴力抗法、阻碍交通、人员伤亡、火灾等意外时,进行紧急增援和处置意外事件,处理好上访户维稳工作。

 长:由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安监局、区卫计委、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规划局、相关镇街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人员组成:由区政府应急办、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安监局、区卫计委、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规划局及相关镇街工作人员组成。

5.宣传舆情组:负责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

 长:由区委外宣办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社、区公安局、区规划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人员组成:由区委宣传部新闻科、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社、区公安局网监科、区规划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6.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拆违经费、车辆、工具、通讯设备、急救药品及其他物品的保障。

 长:由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公安局、区卫计委分管领导组成

人员组成:由区财政局、区规划局监察执法大队、区公安局警保处、区卫计委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五、整治重点

1.一环路、森林大道和茶山路沿线,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用于餐饮、汽修、汽车美容等行业的违法建筑。

2.各园区、各镇街内影响城市拓展、工业发展、场镇建设的餐饮、娱乐、工业加工、养殖业等方面的违法建筑。

3.居民小区违法搭建、占用绿地进行扩建、私自开挖地下室、抗震梁上搭建违法建筑等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

4.影响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的违法建筑。

5.城市和各镇规划区内其他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其他违法建筑。

六、实施步骤

集中9个月时间进行整治(2015415日—1220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415日—520日)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布公告、张贴海报、印发传单、悬挂横幅、媒体曝光、发送短信、入户动员、宣传车播音等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拆违工作良好氛围。具体办法参照区委宣传部《永川区2015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宣传工作方案》实施。

2.摸清违建底数。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违法建筑分布、存量及归属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423日—520日进行集中摸排,整治过程中坚持持续摸排。属新城建管委和各园区管辖范围内,已征未用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由新城建管委和各园区摸排,建成区由各镇街进行摸排。具体摸排方案详见《永川区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521日—830日)

相关责任部门和镇街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性质违法建筑,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1.依法制止在建违法建设行为。相关部门、镇街发现违法建设时应予以现场制止,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等企业对在建的违法建筑停止提供服务,有关企业在收到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辖区镇街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在1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相关情况书面(附照片)上报区整违办。在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过程中,对现场拒不停止建设的,或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辖区镇街应采取现场强制措施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个别拆除难度大的在建违法建筑,镇街应做好工作方案,上报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2.大力查处存量违法建筑。区违法建筑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分配违法建筑整治计划,与镇街、相关部门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年终进行考核,确保新增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逐年递减。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存量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查处,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后上报区整违办,区整违办根据所在镇街辖区情况分类下发整治任务。镇街对辖区违法建筑存量进行核实、登记,建立台账上报区整违办;镇街根据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治工作任务,对于需进行强制拆除(回填)的违法建筑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制拆除(回填)工作方案制定,上报区整违办;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镇街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回填);处置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情况反馈区整违办,并将处理结果报查处职能部门结案。

3.加大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处罚力度。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和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回填)决定后,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回填)的,由镇街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回填);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回填)的施工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三)巩固成果(91日—1031日)

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区镇(街)村“三级”管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制度和工作体系,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阶段总结111日—1220日)

各部门、各镇街将本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拆违台账上报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对各部门、各镇街的拆违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对存量违法建筑整治计划推进不力、新增违法建筑未及时查处制止的部门和镇街,由区整违办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相关部门和镇街的办理结果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发放传单、宣讲咨询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对极少数阻碍执法的反面典型要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各部门、各镇街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实施强拆。各部门、各镇街要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掌握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遵守法律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同时,对拒不自拆的违法建筑,坚决实施强拆,并对强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的监督。对在强拆过程中公开威胁、谩骂执法人员,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串联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和事,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果断处理。

(三)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拆违安全。各部门、各镇街要认真制定强拆预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万无一失。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要亲临强拆现场组织指挥,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参加强制拆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严格工作要求,研究完善工作方法、步骤及应急预案。强拆过程中,要采取诸如隔离强拆现场,开展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现场宣讲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发生。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医护力量,及时对意外事故开展救护工作。

(四)坚持干部带头,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对带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可以不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除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外,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同时,各部门各镇街要畅通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的违法建设行为,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事关永川发展环境、城市形象、宜居水平,各部门、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要作为对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检验,作为落实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部门、各镇街签订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实施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部门、各镇街行政负责人要切实担负整违、控违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快拆违工作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整治工作滞后的部门和镇街,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不予评先评优。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部门、各镇街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对在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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