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瑶海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7 18:10:05 来源:网友投稿

瑶海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镇人民政府,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合肥市瑶海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瑶海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瑶海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瑶海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镇人民政府,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合肥市瑶海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和谐的重要载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立足区情,以托住底线、保障基本、促进发展为原则,注重统筹发展,落实相关政策,激发社会活力,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实现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有规模、有档次、有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知名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确定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养老设施的规模、数量、权属、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在制定卫计、文化、教体等专项布点规划时,要兼顾养老服务需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市级规划部门将用房要求作为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核实验收。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在住宅交付时无偿移交给街道(镇、开发区),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要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各街道(镇、开发区)要在2020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搬离养老机构,应就近提供相近建筑面积的房屋帮助其继续经营。养老服务设施严禁挤占、侵占和改作他用。结合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政策,统筹闲置厂房及设施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做好与东部新中心建设的衔接与养老设施规划,积极培育1-2个省内领先的养老服务产业示范项目,打造特色鲜明的养老服务品牌形象。

(二)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政府托底保障功能,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到2020年,建设一所5000平方米左右的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融合老年活动、健身、休闲、娱乐、学习、户外活动等功能;整合城东、大兴两所公办敬老院,将在城东敬老院原址基础上升级改造成500张床位,融合养老、医疗、保健、培训等功能,以供养经济困难老人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和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及70岁以上计生特扶老年人提供养护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试点工作。健全和落实老年优待政策,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三)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广泛建立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社会力量为主体、项目运作为载体、社区设施为依托、科技应用为支撑、志愿服务为补充的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支持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发展,开展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为主要内容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和产业发展模式。支持房地产、物业、家政等社会力量开展融机构养老、社区服务、居家养老为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建立区、街道(镇、开发区)、行业组织及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养老服务设施查询、行业组织监管等功能。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推进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区每个社区要建设1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日托、助餐)。省级标准化示范社区或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的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鼓励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或独居老年人超过50人的社区,探索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食堂。高龄、失能老年人超过50人以上的社区,应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加快升级改造老年活动室设施,新建、改建老年活动室实现社区全覆盖。建立全区老年服务评估体系,推广老年个性需求的“私人定制”服务。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使用和监管,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快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含企业)培育和孵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开发区)建立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支持社会组织(含企业)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教育培训、咨询评估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之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年产业的主体。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它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开展养老服务。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改造过程中涉及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要给予全力支持。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政策。对境外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与境内资本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社会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五)推行医养融合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服务覆盖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并向老年人家庭延伸。2017年,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60%2020年基本达到100%。支持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申请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床位需与养老机构床位分开设置;其它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门诊部等。鼓励和支持具有养老和护理功能的护理院发展,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支持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之间的协同信息服务。探索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和面向老年人家庭的移动医疗服务。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检测等服务。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构建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康复床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康复床位全覆盖。加强街道(镇、开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机构的功能整合、信息共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失智失能老年人护理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老年医疗服务项目。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鼓励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建立以政府主导,专业性老年康复服务机构为主体,家庭成员、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共同参与的老年人康复服务体系。

完善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建立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逐步增加免费健康体检项目,提高健康检查质量。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普及老年心理健康知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适时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专项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怀和心理支持作用。建立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六)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项目,享受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支持。围绕辖区内现有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重点打造一批健康养老产业示范企业,力争在我区形成一个以龙头企业为带动,相关企业产业链支撑的长三角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使我区大健康产业在2020年初具规模。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具用品和服务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打造升级成融健康休闲、医疗养生、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

(七)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档案,将养老服务信用认证信息纳入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强化养老组织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养老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估制度。推行第三方评估,把评估结果与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相结合。

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营造尊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发挥社会力量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八)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合肥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健全老年人信息档案,加快与公安户籍系统、人社退管信息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积极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完善信息服务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网上和电话预约挂号、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针对性服务项目。推广具有紧急救援、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终端,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老年人主要生命体征等情况进行远程监测。

三、政策措施

(一)土地、用房政策。对医养结合项目需要单独安排用地的,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合肥市城市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非营利性医养结合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结合项目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综合利用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和东部新中心建设机遇,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用地。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监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转租和改变用途,不得占用规划绿地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土地兴建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按照“谁拆迁、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街道(镇、开发区)及区国有资产房屋可优先用于发展养老事业。

(二)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合肥市统一标准,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改扩建,含租赁经营)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社会办、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入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的,给予相应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相应提高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社会办养老机构从运营补贴中支出购买。完善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项目中。

(三)税费金融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养老机构税费和金融扶持政策。落实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落实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的水、电、气和光纤、宽带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电话费、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保险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落实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积极利用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养老服务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向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倾斜。落实国家和省市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四)价格监管政策。对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价格和民政等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价格管理政策由区价格、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人才队伍建设。在配合合肥市养老服务人才建设的同时,注重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引进,加强持证上岗制度建设。到2020年,90%以上的护理员(助老员)实现持证上岗,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专业化能力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快培养老年医学、老年护理、老年管理、营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才。对于托底型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照社区工作人员体制机制,核算报酬,并制定一定的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本级工作职责,落实托底型、非营利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购买“五险一金”等社会福利。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的联动机制,积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在养老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民政局。各街道(镇、开发区)要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落实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财税金融、信贷保险、土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着力构建瑶海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促落实、抓监管”为核心,狠抓项目、服务、安全、环境、资金方面的监管,为全区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二)密切协同配合。区民政、发改、环保、财政、消防、安监、地税、国税、房产、住建、卫计、人社、公安、国土、规划、国资、教体、统计、文化、科技、市监、商旅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订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各部门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注重督促检查。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20161220

推荐访问:海区 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 【民政方案】瑶海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