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南川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07 18: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去产能相关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南川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南川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完整版】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

产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去产能相关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城市发展新区工业发展引领作用,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政策和法治办法,在努力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着力保护和发展优质产能、增加有效供给、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为有序推进和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倒逼与政策支持相结合、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突破重点与依法依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政策支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意识,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20162018年,鼓励和引导企业,按市场原则主动进行出清,去除一批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使环保不达标、生产不安全、长期亏损的企业基本消除。

1.煤炭行业。2016年底前,关闭煤矿8个,淘汰落后产能58万吨;到2017年底前,关闭煤矿2个,淘汰落后产能12万吨。通过煤矿关闭退出,全区煤矿数量压减到10个以内,煤炭产能压减到150万吨/年以内。(责任单位:区煤管局)

2.烟花爆竹行业2016年全部去除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压减产能约3万件/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3.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2017年底前,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7家区属国有空壳公司。(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城投公司、惠农公司)

4.非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2017年底前,关闭一批纺织、洗煤、化工企业,压减纺织产能约3000吨、压减洗煤产能约15万吨、压减离子膜烧碱产能约3万吨。(责任单位:区经信委)

5.粮食库存。通过市级部门优化储备粮规格结构,完成国家或市级下达的储备任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去产能和僵尸企业

1.精准识别,建立“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档案

建立经信、国资、统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供电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强化属地乡镇(街道)职责,深入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建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档案。档案中要着重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国有或非国有、负债总额、拖欠税费、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或半停产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无法正常经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可认定为“僵尸企业”。对经过登记注册但长期没有经营的公司可认定为空壳公司。(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国资金融办、区统计局、区煤管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供电公司)

2.强力推进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

认真清理所有区属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区国资金融办出资的10家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下属的17家企业以及各企业设立的子公司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数据库;收集、掌握区属国有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优化工作路径,两年内,稳妥推进7家区属国有空壳公司有序退出。

对重庆市南川区惠农投资有限公司下属4家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麦南粮油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楠余茶叶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瑞凯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瑞饵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以及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3家子公司:重庆博创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海清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重庆九鼎山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注销。(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城投公司、区惠农公司)

3.分类处置非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要求,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商业银行要加快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终止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资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银监办,各有关乡镇、街道)

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法院、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国资金融办)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引进优势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的方式,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实现企业扭亏脱困。(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法院、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国资金融办,各有关乡镇、街道)

对当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资金融办,各有关乡镇、街道)

(二)多措并举,有效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1.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能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依托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国资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2.化解过剩产能

分类分项、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努力促进企业实现脱困发展。

主动压减过剩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压减部分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资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转型转产消化产能。支持引进资本和技术,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调整工艺路径和产品方案,开拓市场,实现企业转型转产。(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国资金融办、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3.取缔违法违规企业

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公告企业名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国资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三)完善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跨行业、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转型转产。(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国资金融办、区地税局、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银监办,各乡镇、街道)

2.发挥资产公司平台作用

鼓励依法经批准设立的民营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银监办,各乡镇、街道)

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支持国有企业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为引入非国有资本创造条件。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改制重组。(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经信委,各乡镇、街道)

4.实行企业破产清算退出

支持区法院设立“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缩短“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加快审理进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经信委、区国资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银监办,各乡镇、街道)

(四)调整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结构调整

支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经济效益。(区经信委、区国资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技术创新,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拓展产业链条,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国资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市级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结合区级实际情况,制定“一企一策”,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在“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做好再就业帮扶”“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政策,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

(二)加强资金筹措,强化财政支持

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积极落实有效资金与市级奖补资金配套,针对性的鼓励企业多退出产能,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国资金融办、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运用市场手段,强化金融支持

1.落实差异化金融政策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产能过剩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贯彻落实金融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对整合过剩产能、并购“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银监办)

2.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完善不良资产批量处置政策,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建立健全公司债券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债券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区银监办、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国资金融办)

3.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

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债权人与被处置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销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减轻去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国资金融办、区地税局、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银监办)

(四)盘活土地资源,强化资源政策支持力度

去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依规转让或政府收回,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退出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土地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五)落实国家税收优惠,加强税收政策支持

落实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等。支持产能过剩企业重组,符合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企业交易,可按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破产注销,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可适用清算所得税处理政策;其清算所得为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全面落实国家、市级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政策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契税。(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去产能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区去产能工作。区经信委牵头负责非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工作;区国资金融办牵头负责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去产能工作;区煤管局牵头负责煤炭行业的去产能工作;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的去产能工作;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粮食库存调整优化工作。各乡镇、街道配合区级责任部门做好所辖企业去产能工作。

(二)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目标任务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清单式管理,确保去产能工作见目标、见任务、见企业、见实效、见路径、见责任人。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去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提出“一企一策”的工作方案,积极主动按期完成任务。

(三)加大风险防控,确保社会稳定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在去除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过程中,加强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控,确保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政策措施,区人力社保局要做好职工稳定防控预案,区国资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银监办等要做好金融风险防控预案,区信访办要做好社会风险防控预案,确保全区去产能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执行力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去产能及“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纳入重点督查范围,确保按期完成市级下达的去产能目标任务。区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情况。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推广典型案例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去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梳理通过兼并重组、行业整合、市场开拓等途径去除过剩产能实现扭亏脱困发展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向社会展示去产能工作的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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