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包河经济开发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包河经济开发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合政秘〔2015〕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支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我区于2009年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2011年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近年来,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其他法律事务处理工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广、工作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今年,我区将全面整合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资源,组建统一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整合法律顾问资源,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包河”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统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包河”的建设水平,努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区本级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健康运行,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涉及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市监局、常青街道、芜湖路街道、包公街道、望湖街道、骆岗街道、义城街道、烟墩街道、淝河镇政府、大圩镇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区经济开发区、区高铁南站综管办、区滨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另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涉法事务;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具体涉法事务中,可向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民商事案件、重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代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区政府本级涉法事务,由区政府法制办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合同;各部门、单位的涉法事务,由各部门、单位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服务合同。
2015年6月30日前,全面建立以律师为主的外聘法律顾问大平台,确保法律顾问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选聘方式
(一)选聘条件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条件。
(二)选聘方式
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采用政府采购和协商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政府采购。采用市本级通过公开招标建立的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源库。协商推荐。由区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区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推荐并确定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律师人选,以供聘请单位选择。法律顾问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合同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之日止,后按以上方式选聘。
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选聘备案
各部门、单位应当在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
(一)主要职责
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法律风险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以及法律尽职调查等;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与信访案件的接访调处;协助开展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履职要求
受聘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和工作必需的其他便利条件;同时,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不得违反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规定;未经聘任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必要时与聘请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把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抓好落实。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
(二)落实责任分工
区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效率;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齐抓共管。通过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三)强化考核监督
区政府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考核、激励等制度,并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范围。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