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意见】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家庭林场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7 1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大力培育家庭林场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家庭林场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家庭林场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培育家庭林场

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现就我区大力培育家庭林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扣生态文明建设主线,以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已任,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以培育家庭林场为抓手,努力创新林业经营机制,积极探索林业发展模式,激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和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区培育家庭林场100个,其中重点培育示范性家庭林场10个。

二、培育条件

(一)符合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有家庭林场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有稳定的技术支撑;家庭林场林地林木使用权30年及以上,流转林地必须合法、规范,无林权权属纠纷。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林业生产经营,并有相应林业生产经营技能,对其他林农林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生产经营方式为独资或合资方式,生产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家庭收入以林业生产经营收入为主,且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三、建设标准

(一)规模标准。以刺槐等蜜源植物为主的,其有林地面积达到300亩以上;以杉木、柏木、桉树等用材林树种为主的,其有林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以油用牡丹、油茶、板栗、核桃、笋竹和花卉苗木等经济林树种为主的,其有林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以木菠萝、红豆杉等珍稀濒危物种为主的,其有林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为主的,其年产值达到20万元以上。

(二)设施标准。林业生产服务设施设备齐全,包括水、电、路、房等,并按规定建设配置森林防火(森林防火水池、消防管网、防火设备)、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基础设施设备,具备较强的抗灾能力。

(三)经营标准。按照家庭林场经营方案组织生产经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注重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相对完备,林产品安全可靠,有较高品质和附加值。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健全。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林业主导产业生产经营者,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兴办家庭林场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林地流转合同、户主身份证);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填写《南川区家庭林场登记申请表》报区林业局审核;经区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到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注册登记并颁发家庭林场营业执照,使家庭林场享有与企业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

五、培育措施

(一)鼓励规模经营。鼓励家庭林场通过林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和标准化生产,开展林产品加工和销售,以产业基地为载体,大力发展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拓展生产经营范围,不断提升家庭林场经济效益。

(二)培育示范典型。把扶持示范性家庭林场作为推进家庭林场的重要抓手,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家庭林场发展。自2016年起,每年评定2个经营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效益显著的示范性家庭林场。

(三)实施人才培养。通过“林业特色项目培训”、“林业先进技术推广”和“扶贫专业培训”等形式,大力开展家庭林场技能和管理知识培训,逐步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林场经营者。

(四)引导共建合作。把培育家庭林场作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途径,鼓励引导家庭林场牵头组建合作社,积极推动家庭林场与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五)建立退出机制。家庭林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发展规划、经营方案组织实施的,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注销家庭林场登记。

六、扶持政策

(一)家庭林场优先享受国家财政各项涉林补贴政策。

(二)家庭林场除享受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外,同时享受森林公园建设接待服务设施用地政策。

(三)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林场申报实施涉农、涉林建设项目。

(四)鼓励和支持家庭林场通过自有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扶持。

(五)鼓励和支持家庭林场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达标林产品无偿使用“金佛山”、“生态大观园”公共商标。

(六)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新型农民创办家庭林场,并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纳入重点进行培育。

(七)鼓励和支持家庭林场创建示范性家庭林场,纳入我区示范性家庭农场扶持范畴,一次性给予每个示范性家庭林场5万元以内的奖励性项目扶持。

(八)鼓励符合微型企业标准的家庭林场申报为微型企业,并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家庭林场发展就是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理念,把培育发展家庭林场作为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培育家庭林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家庭林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庭林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制定发展计划,完善服务措施,抓好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家庭林场登记注册提供“绿色通道”,全力推进家庭林场发展。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跟踪服务,对已办理证照的家庭林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积极主动帮助其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家庭林场场主的培训,提高林场生产经营水平。

(三)营造氛围。加大家庭林场扶持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树立家庭林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家庭林场发展的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林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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