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芜湖市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芜湖市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现结合芜湖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意见》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国务院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切实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安徽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了反映全省审计工作需要的《意见》。《意见》要求努力扩大审计覆盖面,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严格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这是省政府从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安徽的高度作出的重要举措和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意见》,有利于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促进改善民生和维护公平正义;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反腐倡廉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两个《意见》精神,要把学习《意见》和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全面系统把握其精神实质;把学习《意见》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增强大局意识,将审计监督融入到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进程中;把学习《意见》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快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芜湖的进程。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聚焦工作重心。各县区审计机关要把工作重点集中到“揭示问题、提出建议、监督整改、移送线索”上,从日常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淡出一般性议事协调工作。突出政策落实、公共资金、权力运行和群众利益四个关键点,实现“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重点做好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公共资金管理、公共权力运行、重大投资建设、房屋征收以及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加大对政府性债务和担保融资行为的监控和预警力度;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和线索的移送力度。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4〕39号)的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亲自管、亲自抓。要将整改不力的单位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单位下发督查通报,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整改敷衍塞责或屡审屡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不仅要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还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追责。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信息公开,研究探索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果应当对外公告,推动实现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四)加大结果运用。要建立健全审计情况通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强化审计结果的分析,完善审计专报制,对审计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提出预防和解决的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要统筹分析已有的各方面监督成果,积极探索审计监督与干部考核、提拔使用、任免奖惩以及巡视巡查等工作相结合的审计结果运用新机制、新模式,形成审计结果运用的整体合力。
三、依法监督,密切协作,营造良好审计氛围。
(一)维护审计监督的依法独立。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单位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干扰和阻止审计人员的正常履职。对拒不接受审计,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二)完善审计工作的协作机制。推进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要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结果运用、推动问责、查办案件等方面形成合力。
(三)营造支持审计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和支持、配合审计监督,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为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加强领导,转变方式,打造过硬审计队伍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市级审计机关对县区审计机关的领导,县、区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级审计机关报告。县、区审计机关正、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得市级审计机关的同意。
(二)促进资源整合。优化审计机关组织机构,加强专业融合,着力提升运转效能。探索薪酬激励机制,使审计机关所属专业审计机构能够“吸引人、留住人,干成事、不出事”。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完善内审工作机制,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把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和完善内部治理的有力手段,采用联合审计、授权审计、现场指导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监督作用。大力推行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在完善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解决审计机关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
(三)强化队伍建设。严把进人关口,强化教育培训,多措并举,提高法律、计算机、工程等专业背景人员比例,提高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比例,提高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比例,提高能够直接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人员比例,加快审计队伍专业化进程。要重视审计干部培养使用,加大审计系统和相关单位的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建立和完善开发区审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全市各开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监督和保障功能。
(四)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要足额安排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工作经费和审计外勤经费,确保审计机关的正常运转,保障审计人员审计的独立性;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在审计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必要的聘请外部人员、专家经费以及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经费,解决审计力量不足问题;根据审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进程,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以保证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运转。市、县区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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