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芜湖县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省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芜湖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供大家参考。
芜湖县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
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县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芜湖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芜政办〔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16年芜湖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落实政府责任。编制县域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探索对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重组(县卫计委、县发改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政策,保障县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区分债务类别和性质,按有关规定和原则,逐步化解。(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负责)
(二)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实行带量采购(县卫计委负责)。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县发改委、县卫计委、县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发挥好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统一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法定代表人聘任等重大事项。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健全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评价作用。(县编办、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四)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实施编制备案管理,设定县级公立医院备案编制数,县级公立医院在备案编制数内设置岗位和选招人员,备案编制人员与审批编制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财政补助等方面待遇一致(县编办、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按照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实施招聘,招聘结果报县编制、人社、财政、卫计部门备案。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简化程序招聘,结果公开(县人社局负责)。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办法,健全科学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县卫计委负责)。落实院长年薪制。(县财政局、县卫计委负责)
(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对县属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公示,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不超过5%、药占比年度同比不得增长,县级医院、各镇分院、中心收费性耗材占比年度同比不得增长。(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六)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流程与模式,重点做好预约诊疗、签约服务、日间手术、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县卫计委负责)
二、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七)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完善以利益为导向的医联体运行机制。梳理县内薄弱学科,与省市三级医院建立联系,开展合作共建。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先行开展省确定的病种,完善分级诊疗指南并形成规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30%以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提高县内医院分级诊疗病种报销比例,降低县内逐级转诊病种起付线。(县卫计委、县人社局负责)
(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的推广,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引导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到基层开展全科医疗服务、城乡对口支援、适宜技术推广等,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业务收支结余分配政策,强化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县卫计委负责)
(九)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签约服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有偿签约服务率不低于应规范管理目标人群数的20%、15%、15%)。签约服务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县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
(十)完善县镇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积极申请省医联体改革试点县,按试点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对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用于辖区居民门诊、住院、必要的转诊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规范和完善管理与考核制度,合理分配结余资金,充分调动县、镇、村各级医疗机构服务积极性。(县卫计委、县财政局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十一)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结合的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实行“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制度改革,探索按病种付费浮动定额管理机制,到2016年底,公立医院40%以上的合作医疗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同时,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县卫计委、县人社局负责)
(十二)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居民医保试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24号)精神,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试点,按省统一部署完成试点任务。(县卫计委、县编办、县财政局负责)
五、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十三)继续完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继续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配送,以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用药集中管理与配送模式。落实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带量采购网上交易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负责)
(十四)强化药品监控监测。建立健全高价、用量大、用量异常增加、抗生素、非治疗辅助性和营养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加强采购和使用行为监管,实行预警管理。选择若干医疗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县卫计委负责)
六、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十五)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经常性督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县卫计委、县发改委负责)
(十六)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县卫计委负责)
七、继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七)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县卫计委、县财政局负责)
(十八)加强健康促进工作。继续做好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县卫计委负责)
八、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十九)严格落实社会办医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在紧缺专科领域举办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试点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县卫计委负责)
(二十)推进中医药改革与发展。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加强中医临床路径推广应用,筛选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实行单病种付费。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区建设,2016年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5%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提供中医药服务。(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县卫计委、县民政局负责)加强社区康复医疗资源建设。(县残联负责)
九、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十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统筹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县医院影像中心建设。全面普及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项目。建立签约服务和双向转诊管理系统。完善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县卫计委、财政局、县信息办负责)
(二十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县卫计委、县人社局负责)
十、保障措施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县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医保、医疗、医药相关部门由县政府一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上下对口。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县政府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政府办负责)
(二十五)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县卫计委、县委宣传部负责)